安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個人所得稅應納稅及管理
(一)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1.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減稅法允許扣除的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20% 。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
5.稿酬所得——同勞務報酬所得
(1)計稅方法:按次計征
關于次的規定:
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連載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計稅。
(2)費用扣除標準(同勞務報酬所得)
6.財產轉讓所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稅費)×20%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的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無任何扣除)。
8.捐贈扣除
對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公益事業和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二)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
1.自行申報納稅義務人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自行申報納稅義務人: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繳
按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時,從所得中扣除應納稅額并
繳入國庫,同時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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