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關于啟用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通知
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樣式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13]9號),我市決定從2015年6月1日起啟用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新版證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頒發范圍
1.2015年起參加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申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2.2015年6月1日起申請補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3.2015年6月1日起,符合《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免試申領條件,申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二、申領方式
符合新版證書頒發范圍的人員按照《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京財會[2013]1023號)有關業務辦理流程規定到所屬區縣財政局申領新版證書。
三、相關管理規定
1.新版證書實行6年定期換證制度,持證人員應當在證書到期前6個月按照相關要求辦理換證手續。
2.首次申領的新版證書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計算。新版證書遺失申請補辦的人員,補發證書的有效期仍以原證書有效期為準。
3.持證人員持有的尚在有效期內的舊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舊版證書)可以繼續使用,持證人員應當在證書到期前6個月按照相關要求辦理新版證書換發手續。
4.持證人員持有的已超過有效期的舊版證書,按照《北京市財政局關于未進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有效期延期注冊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會[2013]1957號)進行恢復會計從業資格有效期。
5.外省市調入的持證人員,調入時持有舊版證書的,辦理調入手續后舊版證書仍可繼續使用,舊版證書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持證人員應當在證書到期前6個月按照相關要求辦理新版證書換發手續;調入時持有新版證書的,有效期以新版證書上換證記錄填寫的有效截止日期為準。
6.舊版證書換發新版證書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樣式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13]9號),我市決定從2015年6月1日起啟用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新版證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頒發范圍
1.2015年起參加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申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2.2015年6月1日起申請補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3.2015年6月1日起,符合《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免試申領條件,申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二、申領方式
符合新版證書頒發范圍的人員按照《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京財會[2013]1023號)有關業務辦理流程規定到所屬區縣財政局申領新版證書。
三、相關管理規定
1.新版證書實行6年定期換證制度,持證人員應當在證書到期前6個月按照相關要求辦理換證手續。
2.首次申領的新版證書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計算。新版證書遺失申請補辦的人員,補發證書的有效期仍以原證書有效期為準。
3.持證人員持有的尚在有效期內的舊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舊版證書)可以繼續使用,持證人員應當在證書到期前6個月按照相關要求辦理新版證書換發手續。
4.持證人員持有的已超過有效期的舊版證書,按照《北京市財政局關于未進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有效期延期注冊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會[2013]1957號)進行恢復會計從業資格有效期。
5.外省市調入的持證人員,調入時持有舊版證書的,辦理調入手續后舊版證書仍可繼續使用,舊版證書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持證人員應當在證書到期前6個月按照相關要求辦理新版證書換發手續;調入時持有新版證書的,有效期以新版證書上換證記錄填寫的有效截止日期為準。
6.舊版證書換發新版證書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時間:2015-06-19 責任編輯:wuchengyu
相關文章
福建寧德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時間 (2015-06-19 21:49:56) |
福建泉州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查詢時間 (2015-06-19 21:43:04) |
下半年云南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入口 (2015-06-19 21:35:23) |
2015下半年云南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6月19日截止 (2015-06-19 21:34:15) |
2015下半年湖南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6月19日截止 (2015-06-19 21:32:35) |
2015年廣東中山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時間9月9日 (2015-06-19 21:28:37) |
廣東陽江陽西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須知 (2015-06-19 21:20:51) |
上半年廣東汕頭澄海會計從業考試報名時間 (2015-06-19 21:19:51) |
第三季福建寧德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時間 (2015-06-19 21:17:39) |
第三季福建寧德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入口 (2015-06-19 21:1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