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出招嚴查畸高價格制造房源緊張
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要求,今后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性質的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并嚴格按照預售方案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對已經取得預售許可,但未在規定時間內對外公開銷售或未將全部準售房源對外公開銷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價格銷售或通過簽訂虛假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等方式人為制造房源緊張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同時,明確了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執業人員的各種違禁行為,包括炒賣房號,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違規交易,發布虛假信息和未經核實的信息,采取內部認購、雇人排隊手段制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等。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健全房地產信息公開機制。政府要及時準確地將批準的預售信息、可售樓盤及房源信息、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等向社會公開;房地產開發企業則要在銷售現場明示預售許可情況、商品住房預售方案等信息。
通知強調,健全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機制。尤其對退房率高、價格異常以及消費者投訴集中的項目,要重點核查。
未售樓盤“限期開盤”
據新華社電 住房城鄉建設部《通知》要求,商品住房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認購后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
通知說,各地要嚴格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管理,合理確定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和工程形象進度要求,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小于棟,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在近期對所有在建商品住房項目進行一次清理和整治,并將清理情況向社會公開;對尚未開盤的商品住房項目,要責成房地產開發企業限期公開銷售。
粵已要求“一套房一標價”
廣東省今年2月21日出臺的樓市調控“粵四條”,其中已明確要求,在審批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時,以整棟為最低審批規模,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后,應當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對外銷售,并在公開銷售24小時之前,按照“一套房一標價”的方式明碼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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