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會計從業《財經法規》第一章第三節會計核算講義
第三節 會計核算
一、總體要求
(一)會計核算依據
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為依據。
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
(1)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為依據。其具體要求是,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取得合法、可靠的憑證,并據此登記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形成符合質量標準的會計資料。
(2)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資料進行會計核算,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二)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這是《會計法》對會計資料所作的基本要求。
1.依法建賬的要求
會計賬簿是會計核算的載體。建賬是如實記錄和反映經濟活動情況的重要前提。依法建賬是建賬的最基本要求。《會計法》第三條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這是各單位應當遵循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要按照要求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不具備建賬條件的,應實行代理記賬。
(2)設置會計賬簿的種類和具體要求,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3)各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應當統一核算,不得違反規定私設會計賬簿進行登記、核算。各單位要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其他輔助性賬簿。
2.會計資料的要求
(1)會計資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目前用于規范會計資料的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主要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及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等。
(2)會計資料:是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的資料,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多選)
(3)會計資料最基本的質量要求:真實性,完整性
(4)生成和提供虛假會計資料是一種嚴重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鏈接1】偽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是指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為前提編造不真實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無中生有(10、02判斷題)
【鏈接2】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是指用涂改、挖補等手段來改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真實內容,歪曲事實真相的行為。——篡改事實
【鏈接3】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①是指通過編造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或(依據虛假)②篡改財務會計報告上的真實數據,使財務會計報告不真實、不完整地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借以誤導、欺騙會計資料使用者的行為。——以假亂真。
3.會計核算的內容
會計核算的內容:經濟業務事項
一類是經濟業務:與外部交換行為;如:產品銷售。
一類是經濟事項:內部發生的具有經濟影響的事件。如:計提折舊。
具體包括的內容:(10、06、05、03多選,直接考大標題,按六要素去記憶,重點)
(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結合《會計基礎第九章進行學習》
款項是指作為支付手段的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其他貨幣資金是指企業那些存款地點和用途與庫存現金及銀行存款不同,但可以視為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的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證存款、信用卡存款以及在途貨幣資金。
注意:備用金也屬于款項
有價證券是指表示一定財產擁有權或支配權的證券,如國庫券、股票、企業債券和其他債券等。
(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存貨、固定資產(《會計基礎》相關章節)
(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債權——企業收取款項的權利。主要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如購買的債券等)等;
債務——單位承擔的償付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4)資本、基金的增減——所有者權益
基金主要是指機關、事業單位某些特定用途的資金,如事業發展基金、集體福利基金、后備基金、修購基金等。
資本、基金的增減都會引起單位資金的變化,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及時辦理手續,進行核算。
(5)收入、費用、成本的計算
收入: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他人使用本單位資產(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對機關、事業單位來講,是指經費的撥入。
費用:生產和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耗費。對機關、事業單位來講,是指經費的支出。與一定期間相聯系的(按期結轉)
成本:是指對象化的費用,即以產品為對象計算分配的費用(不按期間只按對象去結轉)
收入、費用、成本是單位資金運用的直接表現,是計算和判斷單位經營成果及其盈虧狀況的主要依據。
(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結合《會計基礎》利潤的形成和分配去理解
表現為(盈利)(虧損)
(7)其他事項——在有關會計制度中未列出的一些新出現的會計事項。
【提示】按照會計六要素的順序記憶
4.會計電算化的基本要求
用電子計算機軟件生成的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
二、會計憑證的規定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事項的發生和完成情況、明確經濟責任,并作為記賬依據的書面憑證。
會計憑證按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原始憑證——登記賬簿的原始依據
(一)原始憑證
1.內容——想象一張發票上都記載什么
①原始憑證名稱;
②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的日期
③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
④經濟業務內容(含數量、單價、金額等);
⑤填制單位簽章;
⑥有關人員簽章;⑦憑證附件。(陷阱:科目、記賬符號)
2. 原始憑證取得的填制要求
一是辦理經濟業務事項時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
二是填制或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及時送交會計機構,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提示】對于“及時”的時間期限,一般理解為是一個會計結算期。
3.審核
《會計法》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受理,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4.錯誤的更正(2010簡答、綜合、2008綜合;2007綜合;2006綜合、單選、判斷;2005綜合;2004單選;2003綜合;2002單選、判斷;2001綜合、單選)
(1)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注意:是不得涂改,不是不得更正)
(2)記載內容有誤,應當由開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工作須由原始憑證出具單位進行,并在更正處加蓋出具單位印章;
(3)金額錯誤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出具單位重開;(陷阱:是金額不是單價)
(4)開具單位應依法開具準確無誤的原始憑證;對填制有誤的原始憑證,負有更正和重新開具的法律義務,不得拒絕。
5.原始憑證的保管
(1)對于數量過多的原始憑證,可以單獨裝訂保管。
(2)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憑證時,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可以復制。(陷阱:單位負責人)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復制件,應當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或者蓋章。(陷阱:檔案保管人員)
(3)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經辦單位理解為本單位)
(4)企業和其他組織的原始憑證保管期限一般為15年。
(二)記賬憑證(10年、01年單選)
記賬憑證是對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其性質加以歸類、確定會計分錄,并據以登記會計賬簿的憑證。記賬憑證必須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和有關資料進行編制。——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10單選)
1.內容(與原始憑證作比較)
(1)填制憑證的日期;(2)憑證的名稱和編號;(3)經濟業務摘要;
(4)應記會計科目、方向及金額;(5)記賬符號;(6)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7)填制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簽名或印章。
除部分轉賬業務以及結賬、更正錯誤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并注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具原始憑證分割單給其他應負擔的單位。
2.編制
(1)記賬憑證編制必須以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為依據;
(2)作為記賬憑證編制依據的必須是經過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和有關資料。
三、會計賬簿
(一)會計賬簿的種類(2004、2001年多選)
各單位應當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包括:
1.總賬——訂本賬。
2.明細賬——活頁賬。
3.日記賬(現金,銀行)——訂本賬。
4.其他輔助賬簿。——在實際會計實務中,主要包括各種租借設備、物資的輔助登記或有關應收、應付款項的備查簿(主要針對應收、應付票據的備查),擔保、抵押備查簿等。
(二)會計賬簿的登記
對于會計賬簿的登記,《會計法》規定了以下基本要求:
1.依據經過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是基本的會計記賬規則,是保證會計賬簿記錄質量的重要環節。
2.登記會計賬簿必須按照記賬規則進行。登記會計賬簿的基本規則如下:
(1)會計賬簿應當按照連續編號的頁碼順序登記;
(2)會計賬簿記錄發生錯誤或隔頁、缺號、跳行的,應當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辦法更正,并有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在更正處蓋章,以明確責任。注意:《會計基礎》提到的是由會計人員在更正處蓋章
【鏈接】錯賬更正的方法:劃線更正法,紅字更正法,補充登記法。
跳行隔頁的更正方法:紅色墨水劃對角線注銷,或注明此頁空白或此行空白的字樣。注意都別忘了蓋章。
3.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其會計賬簿的登記、更正,也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4.禁止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
(三)賬目核對(2005、2001簡答;2004多選;10、08年單選)
賬目核對也稱對賬,是保證會計賬簿記錄質量的重要程序。根據《會計法》的規定,賬目核對要做到賬實相符、賬證相符、賬賬相符和賬表相符。
【注意】會計基礎沒有賬表相符。
1.賬實相符。賬實相符是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實有數核對相符的簡稱。
2.賬證相符。賬證相符是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有關內容核對相符的簡稱。
3.賬賬相符。賬賬相符是會計賬簿之間對應記錄核對相符的簡稱。
(1)總賬各賬戶之間的核對;(試算平衡)
(2)總賬與明細賬之間的核對;(平行登記)
(3)總賬與日記賬之間的核對;(平行登記)
(4)會計部門的財產物資賬與保管部門、使用部門的有關財產物資明細賬之間的核對。
4.賬表相符。賬表相符是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報表有關內容核對相符的簡稱。
(四)結賬
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年度結賬日為公歷年度的每年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結賬日分別為公歷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四、財務會計報告的規定
(一)財務會計報告的構成
1.概念
財務會計報告,是企業和其他單位向有關各方面及國家有關部門提供其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
2.構成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要求: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要求:財務情況說明書(2008、2005、2003多選)
【注意】憑證、賬簿、計劃、審計報告都不屬于財務會計報告的組成。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
小企業編制的會計報表可以不包括現金流量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是對單位一定會計期間內財務、成本等情況進行分析總結的書面文字報告,也是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
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財務情況說明書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2006多選)
(1)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
(2)利潤實現和分配情況。
(3)資金增減和周轉情況。
(4)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二)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
《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對包括編制依據、編制要求、提供對象、提供期限等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
1.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依據——必須根據經過審核的會計賬簿記錄和有關資料編制。
2.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提供對象、提供期限應當符合法定要求。
(1)編制要求
各單位應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
1)企業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基礎,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其他各項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在此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
2)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應當在各個會計期間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
3)性質或功能不同的項目,應當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項目除外;
4)財務報表中的資產項目和負債項目的金額、收入項目和費用項目的金額一般不得相互抵消;
5)當期財務報表的列報,至少應當提供所有列報項目上一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以及與理解當期財務報表相關的說明。
(2)提供對象
各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按照規定的對象,向本單位、本單位的有關財務關系人(如投資者、債權人等)以及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如財政部門、稅務部門)等提供,以便于有關的財務關系人及政府部門及時了解經營和業務活動情況,據此做出相關決策。
(3)提供期限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定,財務會計報告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至少應當按年編制財務報表。
3. 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依據應當一致。(2006、2003、2001判斷)
4.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依據、編制要求、提供對象、提供期限等具體要求,由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
(三)財務會計報告的對外提供(2010、2008、單選;2007單選;2005單選;2004綜合、單選、多選;2003多選;2002、2001單選,重點是簽章和責任主體)
1.各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有關財務會計報告提供期限的規定,及時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2.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單位名稱、單位統一代碼、組織形式、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或季度或月份、報出日期,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重點)
3.單位負責人是單位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的責任主體,必須保證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
4.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并提供。由注冊會計師對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這是保證財務會計報告質量的重要措施,也是便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有效利用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手段。
五、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
(一)《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2010、2007、2006、2004多選;2005、2003、2002單選)
會計檔案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賬,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注意:各單位的財務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屬于文書檔案,不屬于會計檔案。
(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要求
1.會計檔案的妥善保管(2008、2006綜合;2005多選)
(1)會計檔案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整理歸檔,并保管一年期滿后,移交單位的會計檔案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繼續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
【提示】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2)單位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后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原件;
(3)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2.會計檔案保管的期限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l0年、l5年和25年5類。(10、07單選;04、03判斷)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第一天算起。(06、07判斷)
(1)永久: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以及年度財務報告;
(2)25年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3)5年的:固定資產卡片賬于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保管5年、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
(4)3年的:月度、季度財務報告;
(5)l5年的:其他。含所有會計憑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輔助賬簿(不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會計移交清冊。
3.會計檔案應當按規定程序銷毀(08、07、06綜合;05多選;03綜合;02單選;01綜合、判斷)
(1)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應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提出銷毀意見,會同會計機構共同鑒定,報單位負責人批準后,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2)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六、其他規定
(一)會計年度的規定
1.《會計法》規定,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記賬本位幣的規定
《會計法》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2010、2005、2004、2002判斷,2001單選)。
(三)會計處理方法
《會計法》第規定:“各單位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變更,并將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財務報告中說明。”
(四)會計文字記錄的規定
1.會計記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
《會計法》規定,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根據這一規定,在我國境內所有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會計記錄文字都必須使用中文。
2.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國境內的外國組織可以同時使用另外一種文字
《會計法》規定,會計記錄在使用中文的前提下,可以同時使用民族自治地區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我國境內的外國經濟組織的會計記錄,在使用中文的前提下,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使用中文是強制性的,使用其他通用文字是備選性的。
(五)財產清查的規定(2007多選、判斷)
1.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之前,必須進行財產清查,并對賬實不符等問題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2.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實的一種制度
一、總體要求
(一)會計核算依據
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為依據。
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
(1)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為依據。其具體要求是,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取得合法、可靠的憑證,并據此登記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形成符合質量標準的會計資料。
(2)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資料進行會計核算,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二)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這是《會計法》對會計資料所作的基本要求。
1.依法建賬的要求
會計賬簿是會計核算的載體。建賬是如實記錄和反映經濟活動情況的重要前提。依法建賬是建賬的最基本要求。《會計法》第三條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這是各單位應當遵循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要按照要求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不具備建賬條件的,應實行代理記賬。
(2)設置會計賬簿的種類和具體要求,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3)各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應當統一核算,不得違反規定私設會計賬簿進行登記、核算。各單位要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其他輔助性賬簿。
2.會計資料的要求
(1)會計資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目前用于規范會計資料的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主要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及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等。
(2)會計資料:是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的資料,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多選)
(3)會計資料最基本的質量要求:真實性,完整性
(4)生成和提供虛假會計資料是一種嚴重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鏈接1】偽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是指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為前提編造不真實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無中生有(10、02判斷題)
【鏈接2】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是指用涂改、挖補等手段來改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真實內容,歪曲事實真相的行為。——篡改事實
【鏈接3】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①是指通過編造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或(依據虛假)②篡改財務會計報告上的真實數據,使財務會計報告不真實、不完整地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借以誤導、欺騙會計資料使用者的行為。——以假亂真。
3.會計核算的內容
會計核算的內容:經濟業務事項
一類是經濟業務:與外部交換行為;如:產品銷售。
一類是經濟事項:內部發生的具有經濟影響的事件。如:計提折舊。
具體包括的內容:(10、06、05、03多選,直接考大標題,按六要素去記憶,重點)
(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結合《會計基礎第九章進行學習》
款項是指作為支付手段的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其他貨幣資金是指企業那些存款地點和用途與庫存現金及銀行存款不同,但可以視為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的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證存款、信用卡存款以及在途貨幣資金。
注意:備用金也屬于款項
有價證券是指表示一定財產擁有權或支配權的證券,如國庫券、股票、企業債券和其他債券等。
(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存貨、固定資產(《會計基礎》相關章節)
(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債權——企業收取款項的權利。主要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如購買的債券等)等;
債務——單位承擔的償付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4)資本、基金的增減——所有者權益
基金主要是指機關、事業單位某些特定用途的資金,如事業發展基金、集體福利基金、后備基金、修購基金等。
資本、基金的增減都會引起單位資金的變化,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及時辦理手續,進行核算。
(5)收入、費用、成本的計算
收入: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他人使用本單位資產(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對機關、事業單位來講,是指經費的撥入。
費用:生產和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耗費。對機關、事業單位來講,是指經費的支出。與一定期間相聯系的(按期結轉)
成本:是指對象化的費用,即以產品為對象計算分配的費用(不按期間只按對象去結轉)
收入、費用、成本是單位資金運用的直接表現,是計算和判斷單位經營成果及其盈虧狀況的主要依據。
(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結合《會計基礎》利潤的形成和分配去理解
表現為(盈利)(虧損)
(7)其他事項——在有關會計制度中未列出的一些新出現的會計事項。
【提示】按照會計六要素的順序記憶
4.會計電算化的基本要求
用電子計算機軟件生成的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
二、會計憑證的規定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事項的發生和完成情況、明確經濟責任,并作為記賬依據的書面憑證。
會計憑證按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原始憑證——登記賬簿的原始依據
(一)原始憑證
1.內容——想象一張發票上都記載什么
①原始憑證名稱;
②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的日期
③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
④經濟業務內容(含數量、單價、金額等);
⑤填制單位簽章;
⑥有關人員簽章;⑦憑證附件。(陷阱:科目、記賬符號)
2. 原始憑證取得的填制要求
一是辦理經濟業務事項時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
二是填制或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及時送交會計機構,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提示】對于“及時”的時間期限,一般理解為是一個會計結算期。
3.審核
《會計法》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受理,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4.錯誤的更正(2010簡答、綜合、2008綜合;2007綜合;2006綜合、單選、判斷;2005綜合;2004單選;2003綜合;2002單選、判斷;2001綜合、單選)
(1)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注意:是不得涂改,不是不得更正)
(2)記載內容有誤,應當由開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工作須由原始憑證出具單位進行,并在更正處加蓋出具單位印章;
(3)金額錯誤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出具單位重開;(陷阱:是金額不是單價)
(4)開具單位應依法開具準確無誤的原始憑證;對填制有誤的原始憑證,負有更正和重新開具的法律義務,不得拒絕。
5.原始憑證的保管
(1)對于數量過多的原始憑證,可以單獨裝訂保管。
(2)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憑證時,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可以復制。(陷阱:單位負責人)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復制件,應當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或者蓋章。(陷阱:檔案保管人員)
(3)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經辦單位理解為本單位)
(4)企業和其他組織的原始憑證保管期限一般為15年。
(二)記賬憑證(10年、01年單選)
記賬憑證是對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其性質加以歸類、確定會計分錄,并據以登記會計賬簿的憑證。記賬憑證必須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和有關資料進行編制。——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10單選)
1.內容(與原始憑證作比較)
(1)填制憑證的日期;(2)憑證的名稱和編號;(3)經濟業務摘要;
(4)應記會計科目、方向及金額;(5)記賬符號;(6)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7)填制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簽名或印章。
除部分轉賬業務以及結賬、更正錯誤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并注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具原始憑證分割單給其他應負擔的單位。
2.編制
(1)記賬憑證編制必須以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為依據;
(2)作為記賬憑證編制依據的必須是經過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和有關資料。
三、會計賬簿
(一)會計賬簿的種類(2004、2001年多選)
各單位應當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包括:
1.總賬——訂本賬。
2.明細賬——活頁賬。
3.日記賬(現金,銀行)——訂本賬。
4.其他輔助賬簿。——在實際會計實務中,主要包括各種租借設備、物資的輔助登記或有關應收、應付款項的備查簿(主要針對應收、應付票據的備查),擔保、抵押備查簿等。
(二)會計賬簿的登記
對于會計賬簿的登記,《會計法》規定了以下基本要求:
1.依據經過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是基本的會計記賬規則,是保證會計賬簿記錄質量的重要環節。
2.登記會計賬簿必須按照記賬規則進行。登記會計賬簿的基本規則如下:
(1)會計賬簿應當按照連續編號的頁碼順序登記;
(2)會計賬簿記錄發生錯誤或隔頁、缺號、跳行的,應當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辦法更正,并有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在更正處蓋章,以明確責任。注意:《會計基礎》提到的是由會計人員在更正處蓋章
【鏈接】錯賬更正的方法:劃線更正法,紅字更正法,補充登記法。
跳行隔頁的更正方法:紅色墨水劃對角線注銷,或注明此頁空白或此行空白的字樣。注意都別忘了蓋章。
3.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其會計賬簿的登記、更正,也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4.禁止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
(三)賬目核對(2005、2001簡答;2004多選;10、08年單選)
賬目核對也稱對賬,是保證會計賬簿記錄質量的重要程序。根據《會計法》的規定,賬目核對要做到賬實相符、賬證相符、賬賬相符和賬表相符。
【注意】會計基礎沒有賬表相符。
1.賬實相符。賬實相符是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實有數核對相符的簡稱。
2.賬證相符。賬證相符是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有關內容核對相符的簡稱。
3.賬賬相符。賬賬相符是會計賬簿之間對應記錄核對相符的簡稱。
(1)總賬各賬戶之間的核對;(試算平衡)
(2)總賬與明細賬之間的核對;(平行登記)
(3)總賬與日記賬之間的核對;(平行登記)
(4)會計部門的財產物資賬與保管部門、使用部門的有關財產物資明細賬之間的核對。
4.賬表相符。賬表相符是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報表有關內容核對相符的簡稱。
(四)結賬
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年度結賬日為公歷年度的每年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結賬日分別為公歷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四、財務會計報告的規定
(一)財務會計報告的構成
1.概念
財務會計報告,是企業和其他單位向有關各方面及國家有關部門提供其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
2.構成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要求: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要求:財務情況說明書(2008、2005、2003多選)
【注意】憑證、賬簿、計劃、審計報告都不屬于財務會計報告的組成。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
小企業編制的會計報表可以不包括現金流量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是對單位一定會計期間內財務、成本等情況進行分析總結的書面文字報告,也是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
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財務情況說明書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2006多選)
(1)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
(2)利潤實現和分配情況。
(3)資金增減和周轉情況。
(4)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二)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
《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對包括編制依據、編制要求、提供對象、提供期限等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
1.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依據——必須根據經過審核的會計賬簿記錄和有關資料編制。
2.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提供對象、提供期限應當符合法定要求。
(1)編制要求
各單位應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
1)企業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基礎,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其他各項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在此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
2)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應當在各個會計期間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
3)性質或功能不同的項目,應當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項目除外;
4)財務報表中的資產項目和負債項目的金額、收入項目和費用項目的金額一般不得相互抵消;
5)當期財務報表的列報,至少應當提供所有列報項目上一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以及與理解當期財務報表相關的說明。
(2)提供對象
各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按照規定的對象,向本單位、本單位的有關財務關系人(如投資者、債權人等)以及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如財政部門、稅務部門)等提供,以便于有關的財務關系人及政府部門及時了解經營和業務活動情況,據此做出相關決策。
(3)提供期限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定,財務會計報告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至少應當按年編制財務報表。
3. 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依據應當一致。(2006、2003、2001判斷)
4.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依據、編制要求、提供對象、提供期限等具體要求,由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
(三)財務會計報告的對外提供(2010、2008、單選;2007單選;2005單選;2004綜合、單選、多選;2003多選;2002、2001單選,重點是簽章和責任主體)
1.各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有關財務會計報告提供期限的規定,及時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2.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單位名稱、單位統一代碼、組織形式、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或季度或月份、報出日期,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重點)
3.單位負責人是單位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的責任主體,必須保證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
4.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并提供。由注冊會計師對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這是保證財務會計報告質量的重要措施,也是便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有效利用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手段。
五、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
(一)《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2010、2007、2006、2004多選;2005、2003、2002單選)
會計檔案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賬,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注意:各單位的財務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屬于文書檔案,不屬于會計檔案。
(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要求
1.會計檔案的妥善保管(2008、2006綜合;2005多選)
(1)會計檔案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整理歸檔,并保管一年期滿后,移交單位的會計檔案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繼續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
【提示】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2)單位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后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原件;
(3)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2.會計檔案保管的期限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l0年、l5年和25年5類。(10、07單選;04、03判斷)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第一天算起。(06、07判斷)
(1)永久: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以及年度財務報告;
(2)25年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3)5年的:固定資產卡片賬于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保管5年、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
(4)3年的:月度、季度財務報告;
(5)l5年的:其他。含所有會計憑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輔助賬簿(不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會計移交清冊。
3.會計檔案應當按規定程序銷毀(08、07、06綜合;05多選;03綜合;02單選;01綜合、判斷)
(1)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應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提出銷毀意見,會同會計機構共同鑒定,報單位負責人批準后,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2)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六、其他規定
(一)會計年度的規定
1.《會計法》規定,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記賬本位幣的規定
《會計法》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2010、2005、2004、2002判斷,2001單選)。
(三)會計處理方法
《會計法》第規定:“各單位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變更,并將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財務報告中說明。”
(四)會計文字記錄的規定
1.會計記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
《會計法》規定,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根據這一規定,在我國境內所有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會計記錄文字都必須使用中文。
2.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國境內的外國組織可以同時使用另外一種文字
《會計法》規定,會計記錄在使用中文的前提下,可以同時使用民族自治地區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我國境內的外國經濟組織的會計記錄,在使用中文的前提下,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使用中文是強制性的,使用其他通用文字是備選性的。
(五)財產清查的規定(2007多選、判斷)
1.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之前,必須進行財產清查,并對賬實不符等問題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2.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實的一種制度
時間:2013-03-25 責任編輯:wuche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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