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考指南——其他事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后勤部(以下簡稱中央主管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管理范圍,負責組織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下列事項:
(一)制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規則;
(二)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軟件系統的建設及管理;
(三)接收并管理財政部下發的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題庫;
(四)組織開展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五)監督檢查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風、考紀,并依法對違規違紀行為進行處理處罰。
省級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和中央主管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公布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報考辦法、考務規則、考試相關要求、報名條件和考試科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3號——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12月5日財政部部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規則;
(二)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軟件系統的建設及管理;
(三)接收并管理財政部下發的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題庫;
(四)組織開展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五)監督檢查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風、考紀,并依法對違規違紀行為進行處理處罰。
省級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和中央主管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公布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報考辦法、考務規則、考試相關要求、報名條件和考試科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3號——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12月5日財政部部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時間:2013-01-18 責任編輯:lijin
上一條: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考指南——換證制度
下一條:下面沒有鏈接了
下一條:下面沒有鏈接了
相關文章
營改增全國試點首月減稅130億元 (2013-10-29 16:05:22) |
上海破獲全國近年最大騙取出口退稅案 (2013-10-29 14:56:48) |
全國累計發放婦女小額擔保財政貼息貸款1514.79億元 (2013-10-28 16:47:06) |
“營改增”全國試點首月減稅130億元 (2013-10-28 10:10:11) |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公告 (2013-10-26 16:24:24) |
全國首家會計服務業商會在南京成立 (2013-10-25 15:56:27) |
中國營改增全國試點首月減稅130億元 (2013-10-25 15:34:29) |
廣東清遠第三季度會計從業考試采用全國題庫實行三科聯考 (2013-10-23 14:45:38) |
關于德宏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地點變更的緊急通知 (2013-10-22 11:14:09) |
江蘇全國初級會計職稱無紙化考試試點成功 (2013-10-22 11:05: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