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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樓 貼心籌劃減免稅 傾情服務納稅人
“我對你們的解答和處理非常滿意!”這是江寧地稅工作人員在進行電話回訪時,訴求人張先生給出的評價。 6月28日,江寧地稅接到市長熱線12345轉來的工單,市民張先生反映其打算購買房屋,聽說要交很多稅,自己認為不合理,想具體咨詢一下。江寧地稅立刻安排了契稅所的工作人員與張先生進行了聯系,詳細了解核實具體情況。原來張先生想購買的房屋坐落在江寧區東山街道上元二街,面積為149.46平方米,產權人是他的母親。張先生找人打聽了下,買賣房屋要交營業稅及其附加、契稅、印花稅還有個人所得稅,想想這房子只是從母親轉手給自己,始終是自家人的,為什么要交那么多稅呢?工作人員向其詳細解釋了政策,該房大于144平方米,屬于非普通住房。如果采取買賣交易過戶的方式,根據《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我省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蘇財稅[2010]33號)規定,按房價的3%征收契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2號)規定,按房價差額的5.6%征收營業稅及其附加;同時,按照轉讓所得的20%計征個人所得稅。 經過與張先生的進一步溝通,工作人員了解到,張先生取得這套房子以后,打算用來自己居住,不考慮再次銷售。本著“以納稅人需求為導向”的服務理念,依據相關法規政策和納稅人的實際情況,江寧地稅建議張先生通過贈與方式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工作人員向張先生介紹,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的,暫免征收營業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的,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最終,張先生家僅需繳納房產價值3%的契稅2.4萬元。 聽了工作人員的解答,張先生連連道謝,“謝謝你。∫恢币詾槟銈兌悇站侄紩胫斩,原來還有‘不收稅’的時候。感謝你告訴了我這么多,也讓我享受到了國家的優惠政策,省了一大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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