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條件:
1、出口退免稅,必須已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且必須是除原油、糖、援外出口貨物、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以外的貨物出口,才能適用出口退稅、免稅、先征后退或“免抵退”辦法。必須按規定辦理退免稅登記。
2、校辦企業、福利企業必須取得教育部門、民政部門的批準文件并報國稅局核準的,適用“先征后退”辦法。
3、其他退稅,必須實際發生多征、誤征情形,各種證明資料齊備。
所需資料:
1、退稅登記
(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副本(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印章)原件及復印件;
(3)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的進出口經營權批文原件及復印件(內資企業需要);
(4)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內資企業需要);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書復印件(涉外企業需要);
(6) 1993年12月31日進行工商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新上生產項目辦理退稅登記的,還需報送經省國家稅務局批準執行出口退稅政策的批準文件復印件(涉外企業需要);
(7)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一般貿易出口申報退稅
(1)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以及《科目(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
(2)出口發票
(3)出口收匯核銷單或過期收匯證明
(4)出口收匯核銷單或遠期收匯證明
(5)屬于委托代理出口貨物,還應附送《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6)屬于委托加工的貨物,應附送《委托加工出口貨物申報表》
(7)有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業務的企業,還應附送《進料加工貿易申報表》
(8)與退稅有關的其他資料。
3、“免、抵、退”申報資料
A月度申報資料:
(1)《免、抵、退申報表》月報表
(2)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原件;
(3)外匯管理部門確認的出口外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原件;
(4)企業出口貨物的出口專用發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