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外匯核銷的程序是這樣的:首先,我們與外商洽談好一筆交易,到了發貨前,我們要出具一份出口核銷流程
先收匯,后核銷
首先要在電子口岸上交單,交單成功后一般在五天以后就可以去外匯局核銷,
核銷帶好收匯水單銀行核銷聯、及海關退回的核銷單、報關單、裝貨單即場站收據、發票。
接下來是退稅,在電子口岸上報送成功也是五天后就才能退稅。
報送和交單是不同的,報送是將數據報送稅務局,交單是交到外匯局.
以上比較通俗
出口收匯核銷流程
一、核銷開戶。
出口單位申請辦理“中國電子口岸”IC卡及辦理出口收匯核銷開戶登記手續應提供以下材料:
(1)單位介紹信、開戶申請書,核銷員身份證及復印件;
(2)經貿部門批準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需提供《外匯登記證》;
二、申領核銷單。出口單位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應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核銷員證(首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應提供單位介紹信,內容包括核銷員姓名和領單份數及出口合同復印件);
(2)出口企業核銷員本人“中國電子口岸”操作員IC卡。
三、收匯核銷。
1、全額收匯核銷:
(1)企業出口收匯核銷手冊;
(2)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正本及退稅聯;
(3)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正本;
(4)商業發票正本。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供由稅務部門統一制定的出口發票,加蓋企業公章或發票專用章;其他出口企業提供的出口發票須加蓋企業發票專用章。
(5)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應具備銀行“業務公章”和“出口收匯核銷專用章”、“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字樣、相應的核銷單編號等必備要素),異地收匯核銷專用聯的,應加蓋收匯地外匯局“出口收匯核銷業務監管專用章”確認的水單。
2、來料加工、來件裝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繳費辦理收匯核銷:
(1)企業出口收匯核銷手冊;
(2)全額核銷中2、3、4、5點的單據。
(3)海關登記手冊、企業合同及外經貿部門批準件(正本及復印件)。
3、進料加工抵扣出口收匯差額核銷:(僅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企業每次申請辦理抵扣差額核銷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外經貿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海關進出口登記手冊、進出口合同(須經外經貿主管部門、海關審批備案);
(2)全額收匯核銷中的1、2、3、4、5點的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及企業外匯核銷 IC卡;
4、其它特殊貿易方式出口,按照《實施細則》要求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5、企業貨物報關出口后發生退貨辦理核銷:
(1)出口收匯核銷手冊;
(2)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正本;
(3)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正本;
(4)加蓋企業公章或發票專用章的出口發票正本;
(5)加蓋海關“驗訖章”的退運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
(6)進口發票正本(應為紅字);
(7)企業外匯核銷 IC卡。
核銷的流程
以下是關于核銷的理論操作程序:
1.出口單位領核銷單;
2.出口單位向海關交驗核銷單,海關審驗后,退回給出口單位.
3.貨物出口后,將有關單據及附有核銷單編號的發票交銀行收匯,同時,將核銷單存根及有關單據送還簽發核銷單的外匯局;
4.銀行收妥貨款后,將結匯水單退出口單位;
5.出口單位將銀行確認貨款已經收回的結匯水單和由海關退回的原核銷單送外匯局,核銷該筆收匯。
外銷合同,并填寫“出口收匯核銷單”申領表,然后帶上工廠的出口專用章及有關印鑒去當地的外匯管理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單”申領工作。核銷單領回之后,我們要繕制售貨確認書、商業發票、裝箱單、出口貨物明細表、報關單、出口報關委托書和商檢委托書等有關資料,連同核銷單一并交給貨代公司辦理報關、商檢和訂艙等手續。貨物出關后,我們就會從貨代那兒拿到貨代或船公司簽發的提單,然后通過L/C或T/T等方式向客戶收取貨款,貨款到帳后,銀行一般會出具兩份出口收匯通知書,一份用于單位的財務記賬,一份就用于出口核銷。一般在貨物出關四個星期后,海關會重新就該項貨物出具三份出口貨物報關單,白色的一份用于外匯核銷,黃色的一份用于辦理出口退稅,還有一份沒有加注的報關單一般用于企業備份。貨代一般在四個星期后會去海關辦理退單手續,這時貨代會從海關那兒拿到上述三份報關單以及加有海關印鑒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在確定工廠與貨代沒有欠費后,貨代會主動將報關單和“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并送交工廠。我們在收到貨代送來的單據后,會填寫出口收匯情況表,并繕制一份商業發票,連同用于核銷的報關單以及“出口收匯核銷單”一起去當地外匯管理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外管局在確認各項單據無誤的情況下,會收下所有的單據,然后在“出口收匯核銷單”的第三聯加注用于辦理出口退稅的金額,并在其上蓋上用于出口退稅的專用章。我們再繕制一份商業發票,連同“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退稅聯以及黃色的報關聯去稅務局涉外分局辦理出口退稅手續。至此,有關“出口收匯核銷單”就算結束了
1.什么叫“出口外匯核銷單”
“出口外匯核銷單”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出口單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寫,海關憑此受理報關,外匯管理部門憑此核銷收匯的有順序編號的憑證(核銷單附有存根)。
2.怎樣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出口單位在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時,如報關單金額和收匯金額差額,須提供有關證明。
①補償貿易項下以實物補償的出口,出口單位必須提供經貿部門的批件,有關補償貿易合同、有關進口報關單、發票、核銷單寄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手續,外匯管理部門將逐筆登記襝出口額和補償出口日期,補償出口額滿和補償期滿后,外匯管理部門將對新增出口按一般貿易逐筆核銷收匯。
②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記手冊”。對于一個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繳費者,憑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銷單和結匯水單(收帳通知)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
3.出口單位將核銷單丟失該怎么辦
如出口單位將核銷單丟失,必須立即向發放核銷單的外匯管理部門報告所丟失的核銷單編號,并通過報紙發表聲明,該核銷單即行作廢
首先要在你的銀行帳戶上查到了你的這筆交易的外匯到帳以后,你就必須把該筆交易的核銷單在電子口岸交單,這樣外管局里才有這筆款項的數據,(一般要在你去外管核銷的前一個星期),然后拿著銀行的水單,相對應的核銷單,發票,在打一張核銷申請表,和兩張核銷表格(反映的是實到的外匯和實核的外匯),先去銀行蓋章(外匯核銷單的中間那一聯),再去外管局把以上所有資料上交,然后外管局在核銷單的第三聯上蓋章,就可以了.以后退稅的時候就是拿著這一聯去稅務局的.
分進口和出口,核銷是指貿易款項結清后,到外管局進行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