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6)23號公告)第一條有關納稅申報期調整的要求,為保障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工作順利實施,現將相關納稅申報期調整如下: (一)2016年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的納稅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延長至2016年6月27日。 (二)江蘇省國家稅務局征管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延長至2016年6月30日。 (三)實行按季申報的原營業稅納稅人,2016年7月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稅款所屬期為5、6月份的增值稅。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2016年4月29日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6)23號公告)第一條有關納稅申報期調整的要求,為保障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工作順利實施,現將相關納稅申報期調整如下:
(一)2016年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的納稅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延長至2016年6月27日。
(二)江蘇省國家稅務局征管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延長至2016年6月30日。
(三)實行按季申報的原營業稅納稅人,2016年7月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稅款所屬期為5、6月份的增值稅。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