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減免企業房租的補充通知的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扎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實施方案》精神,2020年 5月11 日,省財政廳、機關管理局在已出臺減租政策的基礎上,聯合印發《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減免企業房租和做好防控資產保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幫扶困難企業,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現就相關政策作出解讀。
一、租金減免方式
按照《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減免企業房租和做好防控資產保障工作的通知》(閩財資函〔2020〕1 號),在免收一個月租金、減半收取兩個月租金的基礎上,繼續減半收取 5月、6月租金。即免收一個月租金、減半收取四個月租金,實際共免收三個月租金。
二、租金減免政策的適用主體和資產范圍
(一)適用主體為省直單位,包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及所屬企業;
(二)資產范圍為省級國有資產類經營性房產。
三、租金減免政策的適用對象
減免對象為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包括服務業小微企業等各類小微企業,不包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中小企業依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第四條“各行業劃型標準”確定。
時間:2020-12-09 責任編輯:j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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