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要點總結2.4(2)
(一)賬簿、憑證管理
1.賬簿、憑證設置的管理
所稱賬簿,指總賬、明細賬、日記賬以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設置賬簿。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P211頁)賬簿、會計憑證、報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在第一章P33頁也講過這個問題】
2.會計制度管理:
財務、會計制度和具體的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15日內,辦理備案。
3.賬簿、憑證的保管:
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的保管期限,一般為10年。
【例題•判斷題】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的保管期限為5年。( )
『正確答案』×
(二)發票管理
《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刷、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
1.發票的印制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稅、地稅指定企業印刷。
2.發票的領購管理。領取稅務登記證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
3.發票開具、使用、取得管理。
注意以下幾點:
(1)銷貨方按規定填開發票。
(2)購買方按規定索取發票。
(3)納稅人進行電子商務必須開具或取得發票。
(4)發票要全聯一次填寫。
(5)發票不得跨省使用。
(6)開具發票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
(7)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發生銷售折讓的,收回原發票并證明“作廢”后,重新開具。
4.發票保管。
(1)專人保管制度;(2)專庫保管制度;(3)專賬登記制度;(4)保管交接制度;(5)定期盤點制度。
5.發票繳銷。
(三)稅控管理
不能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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