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第三套全真卷及解析(簡答題)
四、簡答題(每小題9分,共18分)
1.簡述會計工作交接后的責任界定。
2.稅法的分類。
1.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員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發生的,應當對這些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即便接替人員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真實性、完整性方面的問題,如事后發現仍應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經移交而推脫責任。
2.稅法的分類:
(1)按照稅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將稅法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
(2)按照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外國稅法;
(3)按照稅法法律級次劃分,分為稅收法律、稅收行政法規、稅收規章和稅收規范性文件。
時間:2011-12-15 責任編輯:liunai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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