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茂名市辦理會計從業資格檔案調轉審核流程
(一)行政依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第24條。
(二)辦理對象:會計檔案調轉人員。
(三)辦理程序:
1、申請會計從業資格檔案調轉的人員向發放《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2、申請人按要求提供資料,經財政部門審核在《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上簽注“同意轉出”意見。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由工作人員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符合規定后受理。
3、財政部門在申請人《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注明調出時間、調入地點、加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專用章”,并將申請人個人基礎信息制成軟盤后和《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交申請人。
4、申請人自辦理調轉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向調入單位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調入登記手續。
(四)所需資料清單: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2、當年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3、3.5英寸空白軟盤一張(或優盤);
4、填報的《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空白格式文本可到辦理地點領取)。
(五)辦理時限:當天辦結。
(六)收費標準:無需收費。
(二)辦理對象:會計檔案調轉人員。
(三)辦理程序:
1、申請會計從業資格檔案調轉的人員向發放《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2、申請人按要求提供資料,經財政部門審核在《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上簽注“同意轉出”意見。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由工作人員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符合規定后受理。
3、財政部門在申請人《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注明調出時間、調入地點、加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專用章”,并將申請人個人基礎信息制成軟盤后和《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交申請人。
4、申請人自辦理調轉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向調入單位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調入登記手續。
(四)所需資料清單: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2、當年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3、3.5英寸空白軟盤一張(或優盤);
4、填報的《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空白格式文本可到辦理地點領取)。
(五)辦理時限:當天辦結。
(六)收費標準:無需收費。
時間:2011-12-10 責任編輯:liunai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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