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第一套全真卷及解析(簡答題)
四、簡答題(共20分)
1.簡述留存收益的性質和內容。(8分)
2.簡述總分類賬與明細分類賬平行登記的要點。(12分)
1.答:留存收益是指企業從歷年實現利潤中提取的或形成的留存于企業內部的積累, 來源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所實現的利潤。留存收益主要由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兩部分組成。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企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主要用于彌補虧損、轉增資本(股本)和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未分配利潤屬于未確定用途的留存收益,企業在使用上有較大的自主權,受國家法律法規的限制比較少。
2.答:平行登記是指對所發生的每項經濟業務事項都要以會計憑證為依據,一方面記入有關總分類賬,另一方面記入有關總分類賬戶所屬明細分類賬戶的方法。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平行登記要求做到:(1)所依據會計憑證相同。對每一項經濟業務,一方面要記入有關總賬賬戶,另一方面要在其所屬的明細賬賬戶中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即進行明細登記,由于是同一項業務,所以登記時依據的是同一會計憑證。(2)借貸方相同。記入總賬賬戶和記入其所屬的明細賬賬戶的方向應該一致。即在總賬中記借方,在其所屬的明細賬中也應記借方;在總賬中記貸方,則在其所屬的明細賬中也記貸方。(3)所屬會計期間相同。在平行登記時,總賬和明細賬的登記應登記在同一個會計期間的賬簿上,否則,同一會計期間的總賬和明細賬的發生額合計和余額數字就不相等,就不符合總賬和明細賬的基本關系。
(4)記入總分類賬戶的金額與記入其所屬明細分類賬戶的合計金額相等。
時間:2011-12-17 責任編輯:liunai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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