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屬下半年會計證考試新舊大綱可自選
關于2014年省屬會計從業資格 考試及領證的補充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實施辦法》(粵財會〔2013〕50號)、《轉發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粵財會〔2013〕57號)等文件規定,為進一步提高省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現對2014年省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及領證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考試大綱
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財辦會〔2014〕13號),會計從業資格新版考試大綱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為保證新舊大綱平穩過渡,2014年10月1日-12月31日為新舊大綱銜接過渡期,在此期間參加考試的考生可選考新大綱或舊大綱,2015年1月1日起,統一使用新大綱進行考試。
二、報考條件
(一)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四)符合廣東省財政廳2013年第32號公告規定的中央和省屬在穗單位在職人員(單位須在省屬備案);
(五)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以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六)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三、考試和領證流程
(一)閱讀《報名須知》。考生在報名前登陸網站閱讀《報名須知》,確定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
(二)填寫報名信息。符合條件的考生承諾所填信息的真實性后在網上填寫報名信息。
(三)繳費和選位。系統自動審查考生的報名信息,通過審查的考生可按提示進行繳費和選位,并打印準考證。
(四)參加考試。考生必須攜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準考證參加考試。考生進場前須經過現場拍照、身份證讀卡等驗證環節,以確定考生身份。
(五)確認成績。考生考完后當場顯示成績,成績合格的考生須與現場監考人員雙方簽名確認成績及個人信息后方可離場。
(六)考試結果公布。成績合格的考生可于當期考試結束20個工作日后登陸網站查看考試結果公告。在網上填寫并打印《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交由所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蓋章(公章名稱須與報名信息的單位名稱一致)。
(七)證書領取。考生可在考試結果公布后6個月內,憑《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考生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到會計服務大廳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委托代理人領取的,還須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注意事項
考生須嚴肅、如實填寫報名信息,保證個人信息的真實性。如發現考生所填信息與實際不符的,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將按有關規定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記入誠信檔案或吊銷從業資格證書;如發現有違法行為的,將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廣東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辦公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倉邊路26號三樓。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至11:45分,下午14:00至17:00;星期五上午9:00至11:45,下午不對外辦公;周六日及公休假等節假日不辦公。咨詢熱線:020-83188555,傳真號碼:020-83188554。
廣東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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