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考指南――報考條件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4.符合廣東省財政廳2013年第32號公告規定的中央和省屬在穗單位在職人員(單位須在省屬備案);
5.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以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6.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時間:2016-05-05 責任編輯:lijin
相關文章
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考指南――證書頒發 (2016-05-04 17:00:43) |
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考指南――合格標準 (2016-05-04 16:59:57) |
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考指南――成績查詢 (2016-05-04 16:59:21) |
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考指南――準考證打印 (2016-05-04 16:59:02) |
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考指南――考試科目、題型 (2016-05-04 16:54:51) |
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考指南――收費標準 (2016-05-03 14:59:14) |
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考指南――報名條件 (2016-05-03 14:57:43) |
2016廣東東莞初級會計職稱準考證打印時間5月起 (2016-05-03 10:26:06) |
河南省《會計從業資格》報考指南――報名條件 (2016-05-03 09:22:58) |
山東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考指南――合格標準 (2016-05-02 16:36: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