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會計從業資格審批操作規范
一、行政審批項目名稱、性質
名稱:會計從業資格審批
性質:行政許可
二、行政審批適用范圍、對象
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符合審批條件的申請人(不包括鐵道部負責的鐵路系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后勤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分別負責的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系統的申請人)。
三、設定行政審批的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4號)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第三款“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二)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第四條“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
(三)《廣西壯族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自治區財政廳桂財會〔2005〕55號)
四、行政審批數量,無審批數量限制。
五、行政審批條件
申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但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取得合格成績。
1.非會計類專業或具有會計類中專(含中專)及以上學歷但畢業超過2年的申請人,應當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試科目共計3科,即①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②會計基礎、③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其中:①、②兩個科目必須同時取得合格成績方為有效。
2.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可以免試科目②和③,只需要參加科目①(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的考試,并取得合格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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