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第一章精選練習題及答案解析(1)-e
三、判斷題(共15題,每小題15分,共計15分,判斷正確得分。)
第1題:原始憑證數字有錯,應當采用劃線更正法更正,并在更正處簽章,以明確責任。()
答案:×
解析: 《會計法》第14條
第2題:對于作出不予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答案:√
解析: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17條
第3題:根據《會計法》規定,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權限由國務院規定。()
答案:√
解析: 《會計法》第36條
第4題: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憑證,有權不予受理,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答案:√
解析: 《會計法》第14條
第5題:根據《會計法》規定,各單位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應一致,不得改變。()
答案:×
解析: 《會計法》第18條
第6題:根據《會計法》規定,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條件的,應當委托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答案:×
解析: 《會計法》第36條
第7題:因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答案:√
解析: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7條
第8題:單位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答案:√
解析: 《會計法》第4條
第9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一般不再需要接受財政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答案:×
解析: 《會計法》第31條
第10題: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可以對不真實和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拒絕接受。()
答案:√
解析: 《會計法》第14條
第11題:會計人員如果在填制記賬憑證時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
答案:√
解析: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51條
第12題:因單位負責人授意.指使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會計人員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答案:×
解析: 《會計法》第28條擴展
第13題: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各單位應建立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答案:√
解析: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88條
第14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或者不當的審計報告。()
答案:√
解析: 《會計法》第30條
第15題:地方性會計法規是指各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的會計性法規。()
答案:×
解析: 大綱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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