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考試要點第九章(2)
第二節 財產清查的方法
考點5:庫存現金的清查。 出納員必須在場,在清查過程中不能用白條抵庫,也就是不能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收據等抵充庫存現金。填制“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也是重要的原始憑證,它既起確定實有數的作用。“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應由盤點人和出納員共同簽章方能生效。
考點6:銀行存款的清查。銀行存款的清查與庫存現金的清查方法不同,不是采用實地盤點法,而是采用對賬單法。對賬單法是將自身的賬簿記錄與對方開出的對賬單進行核對,或根據賬簿記錄給對方開出對賬單,提供給對方進行核對的財產清查方法。這種方法適用于銀行存款和往來款項的清查。
考點7:實際工作中,存款單位的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余額與對賬單的余額往往不一致。這種不一致的原因,一是由于存款單位與開戶行雙方或其中某一方記賬有錯誤;二是存在未達賬項。所謂未達賬項是指由于存款單位與銀行之間對于同一項業務,由于取得憑證的時間不同,導致記賬時間不一致,而發生的一方已取得結算憑證而登記入賬,但另一方由于尚未取得結算憑證而尚未入賬的款項。未達賬項的四種情況:1、企業已收,銀行未收款2、企業已付、銀行未付3、銀行已收、企業未收款4、銀行已付,企業未付款
考點8:掌握教材第173頁例9―1。
考點9:經過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整后的左右兩方存款余額已經消除了未達賬項的影響。經該表調節后,若雙方賬目沒有差錯,他們應該相符,且其金額表示企業可動用的銀行存款實有數,若不符,則表示本單位及開戶銀行的一方或雙方存在記賬錯誤,應進一步查明原因,采用正確的方法進行更正。
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目的是為了消除未達賬項的影響,核對銀行存款賬目有無錯誤。該表本身并非原始憑證,不能根據該表在銀行存款日記上登記,而要等到銀行轉來有關原始憑證后再按記賬程序登記入賬。
在清查過程中,若發現長期存在的未達賬項,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考點10:實物資產清查時,實物資產的保管員必須在場,并參加盤點工作。
對于實物資產的清查,應從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進行。 ①逐一盤點法 ②測量計算盤點法,是對某些存量大,但存放較有規則的實物資產,通過測量其體積,以單位體積換算成重量,從而求出其實有數的方法。③抽樣盤點法,抽樣盤點法是對某些價值小,數量多,不便逐一清點的財產,采用從總體或總量中抽取少量樣品,確定其樣品數量,然后再推算總體數量的方法。
考點11:盤點結束后,將“盤點單”的實存數額與賬面結存數額核對。若發現某些財產物資賬實不符,應填制“實存賬存對比表”,確定財產物資盤盈或盤虧數額。實存賬存對比表是財產清查的重要報表,是調整賬簿記錄的原始憑證,也是分析差異原因,明確經濟責任的重要依據,應認真填報。
考點12:往來款項的清查一般采取“查詢核實法”進行清查。往來款項清查結束后,應將清查結果編制“往來款項清查結果報告表”,不是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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