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 預習輔導:第一章(11)
九、財產清查的規定
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的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實的一種制度。
通過財產清查,可以發現財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查明原因,改善經營管理,保護財產的完整核安全;可以確定各項財產的實存數,以便查明實存和賬存是否相符,并查明不符的原因和責任。
【應用舉例】
1.下列各項中,屬于財產清查對象的有( )
A財產物資 B 庫存現金 C 銀行存款 D 債權債務
答案:AB CD
2.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實的一種制度( )
答案:對
十、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
1、會計檔案的內容
(1)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
(3)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4)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各單位的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屬于文書檔案,不屬于會計檔案。
2、會計檔案的保管
(1)會計檔案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整理歸檔,并保管一年期滿后,移交單位的會計檔案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繼續保管。
(2)單位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經“本單位負責人”(注意單選題)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原件;
(3)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4)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第一天算起。
永久保管期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保管3年的:月、季度財務報告
保管25年的: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保管5年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的固定資產卡片
其余為15年。
3、會計檔案的銷毀程序
(1)應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提出銷毀意見,會同會計機構共同鑒定,“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2)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單位的檔案部門和會計部門共同派人監銷;
4、不得銷毀的會計檔案
(1)保管期滿但尚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為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2)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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