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會計證《會計基礎》第六章第四節對賬講義
第四節 對賬
1.通過對賬,應當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2.賬賬核對的內容包括:(1)總分類賬簿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
(2)總分類賬簿與所屬明細分類賬簿核對。
(3)總分類賬簿與序時賬簿核對。
(4)明細分類賬簿之間的核對。
3.賬實核對包括:(1)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與庫存現金數額是否相符
(2)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的余額是否相符
(3)各項財產物資明細賬賬面余額與財產物資的實有數額是否相符
(4)有關債權、債務明細賬賬面余額與(對方單位)的賬面記錄是否相符
時間:2013-06-11 責任編輯:wuche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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