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通知
湖北省財政廳關于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
鄂財會發[2014]1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縣(市、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新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有關銜接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3號)和《關于印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樣式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13〕9號)的有關要求,我省將于2014年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換證工作在省財政廳的組織領導下,按照屬地原則,由全省縣級(含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具體實施。為確保換證工作的平穩順利,換證采取逐級負責、屬地換證、分步實施的方式。
二、換證范圍
(一)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合法取得2002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舊版證書)的持證人員。
(二)2014年3月1日起持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我省的持證人員。
三、換證時間
為落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6年定期換證制度,確保換證工作有序進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發證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前的,均應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換證;發證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的,應當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期前6個月內換證。換發的新證有效期自換證之日起計算,6年內有效。換證工作從2014年3月1日起實施。自2019年7月1日起,舊版證書失效,不再辦理換證事宜。
換證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請換證人員自行安排好時間。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報名和考試期間,各地可視情暫停換證工作,但應提前公告。
四、換證程序
持證人員換證按照受理申請、審驗材料、換發新證的程序進行。
(一)受理申請。換證工作原則上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登記結合進行。換證人員在完成當期繼續教育后,持有效的舊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換證。個人信息資料發生了變更的,還應攜帶相應證明材料。
(二)審驗材料。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核對相關材料無誤后,從二代身份證采集個人登記照,作為省會計人員綜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統中的存檔相片。沒有二代身份證但持有軍官證等合法身份證件的,應提供本人近期彩色登記照片電子版。按照財政部要求,其他信息不完整的,會計人員應配合工作人員提供相關信息。
(三)換發證書。打印、換發新版證書,新版證書由系統直接打印系統采集的登記相片,個人無需攜帶紙質相片。換證機構在原證書上注明“已換取新版證書”字樣(章)。
具體程序參見流程圖(附件一)
五、有關事項
(一)持有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我省的人員,應在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上傳電子信息成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后、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有效身份證件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或工作證明、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向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手續,同時換發我省的新版證書。
(二)因舊版證書遺失需重新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我省持證人員,應當在我省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申明遺失作廢,而后參照上述程序,向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補發新版證書。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核實無誤后,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頒發新版證書。
(三)按照財政部有關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會計從業人員管理,要求換證人員換證前完成繼續教育和信息采集,下列情形不予換發證書,請廣大會計人員理解和支持。
1.省會計人員綜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統中沒有本人信息的;
2.外省調入人員在全國調轉平臺上無有效信息的;
3.未攜帶上述證件材料的,個人信息不完整的;
4.信息發生變更無相應證明材料的;
5.其他依法依規不能換發證書的情形。
(四)新版證書由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不對會計人員收取任何制證、換證費用。
(五)因故確需代理換證的,除上述證件、材料外,還應當持代辦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委托書。為保證個人證件及信息安全,建議會計人員無特殊情況不要委托他人代理換證。各級會計管理機構不得受理社會中介機構代辦換證。
(六)舊版資格證書樣式自2019年7月1日起作廢。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宣傳。全省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對換證工作要給予足夠重視,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合理安排,配備必要器材,加強人力和物力保障,確保換證工作順利有序進行。要廣泛宣傳,使廣大會計人員準確了解頒發新版證書工作的相關政策,按時到原證書所屬財政部門換領新版證書。
(二)充分準備,強化保障。換證工作需要利用二代身份證識別儀直接采集部分信息,新版證書照片采取現場打印方式,需要配備二代身份證識別儀、激光打印機等辦公器材,各級財政部門要給予充分支持。要安排業務能力強,有高度責任感的同志負責頒發新版證書工作。
(三)嚴格規范,優質服務。各級財政部門在換證中,應對相關資料進行認真審核。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應當場受理換發;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場告知申領人員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和材料,待補報材料齊全并符合規定要求后再辦理頒發手續。嚴格按照文件規定要求,不得附加頒發新版證書條件。對工作人員要加強培訓,按要求制作新版證書,規范換證工作。新版證書填寫的有關要求詳見附件二。
(四)加強管理,提高效益。新版證書由省財政廳統一印制,各市州按實際需要申領。各級財政部門對領取的新版證書要嚴格管理,建立健全新版證書臺賬,科學預計和申領,提高證書制作成品率。
(五)咨詢電話:027-87313587。
相關文章
四川攀枝花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補換通知 (2014-01-22 09:56:47) |
上海普陀區啟用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通知 (2014-01-20 12:46:39) |
湖南省上半年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領取時間 (2014-01-20 12:45:07) |
湖北武漢注冊稅務師資格證書辦理通知 (2014-01-16 10:54:46) |
湖北注冊稅務師資格證書辦理通知 (2014-01-16 10:53:20) |
浙江湖州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 (2014-01-03 16:18:11) |
湖北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查詢入口 (2013-12-22 10:16:49) |
山東德州關于啟用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 (2013-12-13 14:04:00) |
婁底市領取上半年《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 (2013-12-12 13:40:34) |
云南楚雄州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期換證工作通知 (2013-12-11 13: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