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關于會計從業資格證領取時限的通知
根據江西省財政廳《關于貫徹實施財政部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通知》(贛財會〔2013〕26號)的規定: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考試通過但尚未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及時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證書領取期限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2)在2013年7月1日以后考試通過人員需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的6個月內到指定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請廣大考生相互告知,及時辦證。
南昌市財政局會計處、行政審批服務處
2013年8月5日
時間:2013-08-07 責任編輯:wuche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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