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上半年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相關政策
根據《關于吉林省2013年上半年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相關事項的通知》,吉林2013年上半年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相關政策:
(一)考生違規行為處理政策。
(1)根據國家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五年內(含五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于攜帶與考試相關資料進入考場翻閱的考生,經監考人員提示仍不進行改正的,取消本次考試成績;
(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于被替考考生,取消本次考試成績,并在一年內不允許再報考;
(4)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于替考人員將在會計人員信息庫中記錄其違規違紀行為,同時反饋其行為至所在單位或學校。
(二)考試政策及考生免試政策。根據《吉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考生必須同時參加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三科的考試,其中45周歲以上人員可以選擇參加珠算五級及以上的考試,不再參加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具備國家教育管理部門認可的中專(含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可以免試會計基礎、初級電算化。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財務管理、審計學、理財學。
(三)考試成績管理。所有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本次考試中通過全部報考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單科合格考試成績不予保留。
附件:吉林省市(州)、縣(市)現場交費點明細表.doc
《關于吉林省2013年上半年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相關事項的通知》.txt
時間:2013-02-24 責任編輯:zjjs_cj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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