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遼縣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相關事項通知
吉財會〔2015〕28 號
關于吉林省 2015 年會計從業資格
無紙化考試相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財政局、長白山管委會財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財政局、各縣(市)財政局、吉林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
為做好我省 2015年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工作,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73 號)、《吉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吉財會[2013]382 號)及《關于印發吉林省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吉財會[2013]1161 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有關考試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報考注意事項
(一)考試相關日期
季度 考試日期 報考時間 打印準考證時間
2015 年第一季度 3 月 28-29 日 3 月 3-10 日 3 月 25-29 日
2015 年第二季度 6 月 27-28 日 6 月 2-9 日 6 月 24-28 日
2015 年第三季度 9 月 19-20 日 8 月 25-9 月 1 日 9 月 16-20 日
2015 年第四季度 12 月 26-27 日 11 月 20-27 日 12 月 23-27 日
(二)報考注意事項:
1、全省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或現場交費以及當地財政部門確定的交費方式。報考人員請在規定時間內報名、確認和交費,逾期不再辦理。
2、報考程序:
(1)考生登陸吉林省會計網(http//www.)
填寫報考信息。
登陸后,在報名選項中“行政區劃”欄,要求考生必須按
單位所在地、學校所在地以及居住所在地的行政區劃填寫,并按網上提示填寫個人報名信息,所填身份證號必須是二代身份證號,提交必須是本人近三個月內一寸紅底數碼相片,頭部必須占相片三分之二且圖像清晰,因不是三個月內相片或因上傳相片與本人差距過大導致無法入場的責任由考生本人負責。
信息如有改動,在未交費前可憑網上報名序號重新登陸網
上報名系統,修改個人報名信息。報考信息的準確性由考生本人負責。交費一旦成功,將不得再更改信息。
(2)選擇交費方式。
考生填寫報考信息完畢后,應選擇當地財政部門規定的交
費方式。
選擇現場交費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提交完成后,自行下載
并打印《吉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表》,同時攜帶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到報名點現場確認,報名信息經當地財政部門審核后不可再更改。各市(州)、縣(市)財政局及省會計學會為各考區現場確認地點(詳見附件“吉林省市(州)、縣(市)現場交費點明細表”)。
選擇網上交費的考生,點擊“交費”按鈕后,按照網上提
示逐步操作,待網上交費成功,考生的報考即完成。網上交費一旦成功,考生的報考科目將不得再更改,考試費用不做退款處理。考生可在吉林省會計網操作窗口下的“報考情況查詢”查詢本人的報考情況。
考生在已完成網上交費環節后,如遇網絡擁堵無法即時顯示交費成功字樣時,請不要再去修改報考“行政區劃”,以免給本人報考帶來不便。
網上交費的考生,可以在報考之日起到考試報名結束后 3
天內,到當地財政管理部門開具發票,逾期不予辦理。
3、網上交費及現場確認時間:
網上交費時間與網上報名時間一致;現場交費與網上報名時間一致(周六、周日休息)。采取現
場交費方式的考生在網上報名完成后,需按所選行政區劃,到當地財政部門進行現場報考資格審查、確認和交納考試費用。
現場確認時間均為開始報名起始日的上午 9:00 開始,報名結束日的下午 4:00 結束。
二、考試科目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或者
珠算)。
三、考試方式
自 2015 年開始,全省實行三科聯考方式,每場考試時長 3小時。考生可在考試時間內,自行選擇考試科目的順序,三科均作答完畢后,統一提交試卷。
四、教材征訂
為方便考生購買教材,征訂采取兩種方式:一是直接到當
地財政部門現場購買;二是在吉林省會計網上進行網上報考時,根據各市縣確定的購買方式,選擇網上訂購或現場購買。網上訂購教材由圖書發行公司直接通過快遞郵寄到考生。
五、報考條件
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73 號)及《吉
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吉財會[2013]382 號)規定,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會計和財經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基本知識和技能;
六、考試相關政策及說明
(一)考試政策。根據《吉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
法》(吉財會[2013]382 號)的規定,考生必須同時參加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三科的考試。其中50 周歲以上人員可以自愿選擇參加珠算考試,不再參加會計電算化考試。
(二)考生違規行為處理政策。
1、根據國家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五年內(含五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根據 《吉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五
條規定:“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舞弊的,情節嚴重者,由省財政廳取消其考試成績,且 2 年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已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由省財政廳撤銷其會計從業資格。同時在吉林省會計網予以公告”。
(三)考試成績管理。所有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一次性通
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七、考試收費
根據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會計從業資格考
試收費標準的函》(吉發改收管函字[2008]102 號)規定:(1)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費為 10 元/每人次;(2)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 35 元/科、會計基礎 35元/科,會計電算化 40 元/科,珠算考試 40 元/科。
八、成績合格標準和證書頒發
考試成績合格標準為 60 分,考生可在 “吉林省會計網”上查詢考試成績。合格考生要在吉林省會計網上的“合格考生辦證申請”中完整、準確無誤地填寫個人信息,然后在網上提交辦證申請,待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后,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報考所在地的財政部門領取證書即可。
委托他人代領證書的,代理人必須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
身份證件原件及委托書。
在成績發布后,按照網上提示的有效申報日期(6 個月內),及時去當地財政部門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逾期視同考生自動放棄。
九、工作要求
1、要保證考試機器數量滿足考試需要,不能因機器數量不夠,導致考生報不上名。
2、要高度重視考試工作,提前安排考點,調試好考試用機、現場簽到設備及考場監控設備,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3、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考試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嚴肅認真地抓好本地的考試管理和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與公正。
4、要切實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精心組織,強化管理,為考生提供優質的服務。
吉林省財政廳
2015 年 1 月 14 日
吉林省財政廳辦公室
2015 年 1 月 14 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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