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最新變化之一
為了完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促進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知識結構科學合理,充分發揮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在會計市場準入中的作用,進一步推廣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日前財政部發文(財辦會[2009]10號)對2008年修訂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進行了再次修訂,新大綱自2010年1月1日施行。 為方便廣大考生學習理解和掌握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的內容,我們對新舊大綱做了對比,以下是《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大綱》的主要變化: 1,對部分內容作了補充和細化,以及根據新情況對部分內容作了從新論述。 2,對第二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作了部分修訂,將“銀行匯票”改稱“商業匯票”,增加了信用卡和匯兌的內容,對銀行賬戶的管理作了修訂。 3,將原來的第三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改為“稅收法律制度”,在保留原有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同時,增加了稅法概論、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務代理和稅收檢查及法律責任等新內容。 4,新增第四章“財政法規制度”,將預算法律制度、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等有關內容列入考試范圍。 5,對原第四章“會計職業道德”進行了大規模修訂,除從新論述和修訂了原有內容外,還增加了“會計職業道德教育與修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