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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制發《江蘇省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
收支預算及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江蘇省財政廳1999年11月29日蘇財社114號)
為了加強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收支預算及財務管理,現將我廳制定的(江蘇省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收支預算及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1.江蘇省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收支預算及財務管理辦法;
2.江蘇省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收支預算表及結算票據(略)
江蘇省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收支預算及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一、為了規范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預算的分配行為,健全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收支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省級調控,特制定本辦法。
二、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是根據省政府第139號令建立的專項用于保證全省企業職工離退休高峰期或發生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時,需要支付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風險備用金,以及用于全省各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應收額與按國家和省規定項目、標準支付離退休人員
養老金缺口資金的適當調劑補助。
三、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的收支核算采用收付實現制,收支預算年度為公歷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四、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堅持"以收定支、適當調劑、收支平衡"的原則。以收定支即指:按上年省級調劑金實際收入,作為下一年度支出計劃的資金來源。適當調劑是指:省級調劑機制
建立初期,在保持一定的養老金備葉;于額的基礎上,省級調劑金收人主要用于收支缺口調劑和對恃困地區的補助。
五、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實行省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不得擠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財政預算。
六、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收人來源:
1·各市、縣按企業職工繳費工資總額1%解繳的省級調劑金;
2·各市、縣解繳的省級養老保險后備積累金(各市、縣1997年底以前應交的省級養老保險后備金全部并入省級調劑金;
3.本金的利息收入;
4·其他收入。
七、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支出項目:
l·基本養老金專款支出(即:支付退休高峰、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時期的養老金);
2·基本養老金調劑補助支出1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余缺調劑支出專項經費支出。
八、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收入管理
1·各市、縣按企業職工繳費工資總額1%解繳的省級調劑金,由省勞動、省財政部門下達具體的年度上繳任務計劃,各地勞動和保障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落實資金、任務,各
地財政部門須在省規定期限,將應上解的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由市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直接上劃省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各市所轄縣1市)應解繳的省級調劑金,須按期先行上解市
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由市財政部門統一上解。
2·各市、縣1997年底前欠交的省級養老保險后備金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清收,每年清收的省級后備金于當年12月31日前劃繳省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并人省級養老保險
調劑金管理。
3·各地須按省下達的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解繳任務并在規定的期限完成任務。對未能按期完成任務的市、縣,由省財政報經省政府同意后通過財政扣款抵繳。
4·省建立解繳任務完成情況考核制度,考核對象為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勞動保障
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撥補將視各地解繳任務完成情況適當調整。
九、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支出管理每年年初,省財政部門根據上年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實際收人情況,提出當年省級調
劑金專款支出和調劑支出預算以及專項業務經費支出預算,報省政府批準執行。
2·省財政部門根據省政府的批復,將當年調劑支出預算下達省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和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省財政部門下達的年度省級調劑金支出預算,根據當年各地企此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計劃執行情況,測算編制本年度省級調劑金分季度調劑支出計
劃,經其主管部門審核后執行。
4·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省勞動保障主管部r]批復,結合當年各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計劃各季度實際執行情況,提出當季調劑分配意見,經省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審核
后,報省財政部門核定,并由省財政部門下達省級調劑金調劑補助通知書和撥款。
5·省安排的調劑金支出與各地完成省級調劑金上繳任務適度掛鉤。
6·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調劑補助支出的安排和撥款一般往各季度末的次月中下旬,即:預算年度的4月、7月、帥月和次年1月15日 25日。
十、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實行決算報告制廢。每一預算年度終了,省財政部門將根據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報的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調劑支出年度決算草案,編制省級養老保險調劑
金收支決算,并匯總編入江蘇省社會保障資金決算,報省政府審查和批準核銷。
十一、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帳戶和撥款的管理
1.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繳人省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專項管理。根據國家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財社字[199816號)文件規定,省社會保障基金財
政專戶的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存款按照同期居民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利息全額計人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
2.省財政部門根據核定的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季度調劑支出計劃,在下達省級調劑補助
通知書后,即將省級調劑支出款項下撥有關市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市應及時將省對縣的調劑金補助款下撥縣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十二、省級養老保險積累金的管理
1.根據省政府批準的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年度支出預算劃轉的基本養老金專款支出,轉
入省級養老保險積累金管理,專項用于保證全省退休高峰、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時期的基本養老金支付。
2·為了保證省級養老保險積累金的保值、增值,提高風險備付能力,省級養老保險積累金可以購買國家債券,其余應全額轉人銀行定期存款,不得進行風險投資。
十三、專項業務經費的管理
l·根據省政府批準的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年度支出預算列支的專項業務經費,專項用于支付省級調劑金收支撥款中發生的銀行票據及手續費、征收專用票據、報表資料印制費、征收
業務考核獎勵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2·征收業務考核獎勵費用主要用于補充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財政社會保障財務管理機構的業務經費,并可適當用于獎勵。
十四、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的票據管理。省財政部門收到解繳的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后,
將開具"江蘇省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收款專用收據",各地以此作為記帳核算的憑證。"江蘇省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收款專用收據"的印制、開具、保管及稽查均由省財政部門負責。
十五、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的監督審計制度。建立健全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的監督審計
制度,結合每年的省財政收支決算審計,對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收支進行專項審計。省財政部門管理的"省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應接受省審計部門的監督、審計,拼接受省勞動保障部
門的監督。
十六、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修改、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