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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等九項審計準則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了保持與國際準則的持續全面趨同,進一步規范注冊會計師執業行為,提高執業質量,維護社會公眾利益,針對國際審計準則的新變化以及我國審計實務需要解決的新問題,我會正在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進行全面修訂。本次修訂共涉及38個審計準則項目。其中,2009年12月11日、12月30日和2010年1月15日,我會分別發布了第一批九項、第二批十項和第三批十項審計準則的修訂征求意見稿。
現將第四批九項審計準則的修訂征求意見稿予以印發,分別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2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法律法規的考慮(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2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4號——審計抽樣(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1號——對按照特殊目的框架編制的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3號——對單一財務報表和財務報表的特定要素、賬戶或項目審計時的特殊考慮(征求意見稿)》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4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征求意見稿)》。請組織征求意見,并于2010年3月3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會。
聯系人:中注協專業標準部 陳龍偉
電 話:010-88250206
傳 真:010-88250066
電子郵件:standards@cicpa.org.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中路16號院2號樓,郵編100039
附件:
1.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征求意見稿)
2.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2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法律法規的考慮(征求意見稿)
3.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2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征求意見稿)
4.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征求意見稿)
5.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4號——審計抽樣(征求意見稿)
6.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征求意見稿)
7.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1號——對按照特殊目的框架編制的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征求意見稿)
8.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3號——對單一財務報表和財務報表的特定要素、賬戶或項目審計時的特殊考慮(征求意見稿)
9.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4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征求意見稿)
10.關于《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等九項審計準則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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