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基礎》輔導:財產物資的收發(三)
(二) 發出原材料的賬務處理
1,計劃成本法
企業發出材料按計劃成本核算時,月末根據領料單等編制“發料憑證匯總表”結轉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應當根據所發出材料的用途,按計劃成本分別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原材料”科目,并根據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將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通過“材料成本差異”科目進行結轉,按照所發出的用途,分別計入“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
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例:某企業月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為50000元,成本差異為超支差1500元。本月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為150000,成本差異為節約差異5000,根據本月發料憑證匯總表該企業當月基本生產車間領用材料10000元,輔助生產車間領用材料5000,行政管理部門領用原材料500.會計分錄如下:
借: 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 10 000
―輔助生產成本 5 000
管理費用 500
貸:原材料 15 500
該企業材料成本差異率=(1500-5000)/(50000+150000)=-1.75%(節約差異用負數)
結轉發出材料的成本差異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材料成本差異 271.25
貸: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 175
―輔助生產成本 87.5
管理費用 8.75
2.實際成本法
(1)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
企業可以采用的發出存貨成本的計價方法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等。
①個別計價法:假設存貨的成本流轉與實物流轉相一致,按照各種存貨,逐一辨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別或生產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作為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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