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崗位職責
一、主考職責
考點主考全面負責考點的考試組織和管理工作,職責包括:
1.負責組織考試工作人員和系統管理員檢查、落實考試用機的維護、管理工作及考試系統軟件的安裝、調試工作。
2.派或聘請堅持原則、敢于抵制不正之風、責任心強、要有計算機考試管理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考工作,對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不準上崗。
3.負責考試的保密、安全工作,負責考題及考試軟件的保管和保密工作,確保考試期間無關人員不接觸考試機器及考試軟件。
4.負責執行考試紀律,維護考場秩序和考試的嚴肅性,監督考試工作人員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嚴肅處理各種違紀和違規行為。
5.負責考試工作人員考前培訓和教育工作。
6.科學、合理地安排考場。考場要求相對集中、機房設施齊全。考場地址不可擅自變更。考前,須監督、檢查考點和考場的布置情況。
負責將考試考點自評和考試總結工作。
二、監考職責
1.考試是一項嚴肅的工作。監考人員必須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做好考場的監督、檢查工作,嚴格維護考場紀律、制止違紀行為,確保考試公正、順利地進行。
2.掌握并貫徹執行內蒙古財政廳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相關規章制度,熟悉監考業務,經培訓合格后上崗。
3.監考必須參加考務工作會議,了解考場的全面情況,明確考試要求、監考工作程序以及監考的權利和義務。
4.提前完成考場的清理、布置和檢查工作,按要求布置考場:考場門口張貼考場號,考場內座位號必須粘貼齊全。
5.監考人員必須認真做好考場內的監考工作,嚴格執行監考程序,遵守考點考試時間安排,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變更考試時間。在考場內應嚴肅認真,忠于職守,不得做與考試無關的事情(如吸煙、閱讀書報、談笑、抄做試題、接聽電話等)。
6.考前20分鐘組織考生入場,考前10分鐘向考生宣布考場規則;督促考生將考試無關物品放在指定地方,考前5分鐘指導考生進入考試系統進行考試。
7.檢查考生證件,核對證件是否與考生本人相符,是否與系統中考生基本信息相符。
8.監督考生遵守考場規則,維持考場秩序。
9.考試結束,檢查考生是否按要求正確退出考試程序。
10.作好考場記錄,認真記錄缺考考生信息。
11.阻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場。
三、系統管理員職責
1.為保證無紙化考試的順利進行,系統管理員應確保考場服務器和考試用機器及軟件系統始終處于良好狀態,保證考試正常實施。
2.考前檢查考試用計算機及電源、電線、電纜等硬件設備、設施是否符合考試要求。
3.考前一周,向考點匯報考試用機房準備情況。
4.考試前1天作好考試環境和考試軟件的調試工作,下載考生信息和考試題庫并打印考生簽到表。
5.考試用機安裝調整完成后,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考試用機。
6.考試期間,系統管理員必須在場,隨時處理解決考試中計算機出現的各種問題,排除故障,保證考試正常進行。
7.考后及時上報考試信息并作好考試機器的整理工作。
四、巡考人員職責
巡考人員由盟市以上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委派,各考點必須至少配備1至2名巡考人員。
2.自治區財政部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各盟市財政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派遠程巡考人員,遠程巡考人員不到達考試現場,可通過監控系統進行巡考。
3.巡考人員必須是由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的人擔任。
4.巡考人員的職責是監督、檢查、協助考點做好各項考試工作,具體職責包括:監督、檢查考點的考風考紀,違紀行為的確認和處理,考點和考場的布置,考務資料的準備。
5.巡考人員要嚴格履行巡考職責,堅守崗位,不得收受賄賂,不得向考點提出工作需要以外的要求,違者將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6.巡考人員要提前1天到達考點,檢查考點的考前準備工作,如發現問題,會同考點主考限期整改,并參加考點考務工作會議。
7.巡考人員要求于考前一小時到達考點,檢查考點、考場布置情況和各考場監考人員的到崗情況。
8.巡考人員在考試期間,須佩戴統一的巡考證,對每一考場進行巡視,并對考生的證件進行抽查,發現有違紀行為的問題要及時制止并進行處理。
9.巡考人員若發現考點或某個考場有大范圍作弊現象,應通知監考和主考,令其立即制止,無效后,應立即向考試管理機構匯報,經批準后,宣布整個考點或考場本場考試的成績作廢。
10.巡考人員對不能履行崗位職責的監考人員應促其立即改正,并向考點主考反映。對無明顯改正的監考人員,須向主考提出撤換。
11.每場考試結束后,巡考人員要監督、檢查《考場記錄表》的填寫等具體實施情況。
12.巡考工作結束后,巡考人員要及時填寫相關巡考表格,并在考試結束后交考試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