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個人理財知識點精講第八章個人理財業務管理
本章知識框架圖:
第一節 個人理財業務合規牲管理
一、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基本條件(★★★)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開展、運營與管理必須遵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的相關規定。根據個人理財業務的不同特點,商業銀行開展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具備《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條件:
①具有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
、谟芯邆溟_展相關業務工作經驗和知識的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③具備有效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體系;
④信譽良好,近兩年內未發生損害客戶利益的重大事件;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基本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關于機構設置與業務申報材料
1.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個人理財業務管理體系,明確個人理財業務的管理部門,針對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的不同特點,分別制定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的管理規章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2.商業銀行申請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向中國銀監會報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①由商業銀行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
、跀M申請業務介紹,包括業務性質、目標客戶群以及相關分析預測;
、蹣I務實施方案,包括擬申請業務的管理體系、主要風險及擬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苌虡I銀行內部相關部門的審核意見;
、葜袊y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3.商業銀行開展其他不需要審批的個人理財業務,應將以下資料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向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①理財計劃的可行性評估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產品屬性、目標客戶群、擬銷售的時間和規模、擬銷售的地區、產品投向、投資組合安排、銀行資金成本與收益測算、含有預期收益率的理財計劃的收益的測算方式和測算依據、產品風險評估管控措施等;
②內部相關部門審核文件;
、凵虡I銀行就理財計劃對投資管理人、托管人、投資顧問等相關方的盡職調查文件;④商業銀行就理財計劃與投資管理人、托管人、投資顧問等相關方簽署的法律文件;⑤理財計劃的銷售文件,包括產品協議書、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客戶評估書等需要客戶進行簽
字確認的銷售文件;
⑥理財計劃的宣傳材料,包括銀行營業網點、銀行官方網站和銀行委托第三方網站向客戶提供的宣傳材料,以及通過各種媒體投放的產品廣告等;
⑦報告材料聯絡人的具體聯系方式;
、嘀袊y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關于業務制度建設的要求
、偕虡I銀行應建立健全綜合理財服務的內部控制和定期檢查制度,保證綜合理財服務符合有關去律、法規及銀行與客戶的約定。
、谏虡I銀行應對理財計劃的研發、定價、風險管理、銷售、資金管理運用、賬務處理、收益分配等方面進行全面規范,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和內部審核程序,嚴格內部審查和稽核監督管理。
、凵虡I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并將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納入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體系之中。
、苌虡I銀行應制定理財計劃或產品的研發設計工作流程,制定內部審批程序,明確主要風險以及應采取的風險管理措施,并按照有關要求向監管部門報送。
、萆虡I銀行應對理財計劃設置市場風險監測指標,建立有效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體系。
、奚虡I銀行應區分理財顧問服務與一般性業務咨詢活動,按照防止誤導客戶或不當銷售的原則制定個人理財業務人員的工作守則與工作規范。
、呱虡I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與客戶簽訂合同,明確雙力的權利與義務,并根據業務需要簽署必要的客戶委托授權書和其他代理客戶投資所必需的法律文件。
、鄠人理財業務涉及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或者外匯管理規定的,商業銀行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三)關于理財業務人員的要求
1.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人員資格要求
、賹人理財業務活動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監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認識。
、谧袷乇O管部門和商業銀行制定的個人理財業務人員職業道德標準或守則。
③掌握所推介產品或向客戶提供咨詢顧問意見所涉及產品的特性,并對有關產品市場有所認識和理解。
、芫邆湎鄳膶W歷水平和工作經驗。
⑤具備相關監管部門要求的行業資格。
、蘧邆渲袊y監會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2.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教育培訓要求商業銀行應配備與開展的個人理財業務相適應的理財業務人員,保證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每年的培訓時間不少于20小時。
3.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人員考核要求
中國銀監會將根據個人理財業務發展與監管的需要,組織、指導個人理財業務人員的從業培訓和考核。
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政策限制(★)
(一)關于個人理財業務的政策監管
、偕虡I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進行嚴格的合規性審查,準確界定個人理財業務所包含的各種法律關系明確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問題,研究制定相應的解決辦法,切實防范法律風險。
②商業銀行利用理財顧問服務向客戶推介投資產品時,應了解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評估客戶的財務狀況,提供合適的投資產品由客戶自主選擇,并應向客戶解釋相關投資工具的運作市場及方式,揭示相關風險。商業銀行應妥善保存有關客戶評估和顧問服務的記錄,并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其他文件資料。
、凵虡I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在進行相關市場風險管理時,應對利率和匯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與調整進行充分的壓力測試,評估可能對銀行經營活動產生的影響,制定相應的風險處置和應急預案。商業銀行不應銷售商業銀行應妥善保存有關客戶評估和顧問服務的記錄,并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其他文件資料。壓力測試顯示潛在損失超過商業銀行警戒標準的理財計劃。
、苌虡I銀行應當制訂個人理財業務應急計劃、并納入商業銀行整體業務應急計劃體系之中,保證個人理財服務的連續性、有效性。
⑤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可根據相關規定向客戶收取適當的費用,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應在與客戶簽訂的合同中明示。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需要統一調整與客戶簽訂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時,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客戶;除非在相關協議中另有約定,商業銀行根據業務發展和投資管理情況,需要對已簽訂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進行調整時,應獲得客戶同意。
、奚虡I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涉及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和外匯管理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獲得相應的經營資格。
、呱虡I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發現客戶有涉嫌洗錢、惡意逃避稅收管理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二)關于理財產品(計劃)的政策監管
①商業銀行銷售的理財計劃中包括結構性存款產品的,其結構性存款產品應將基礎資產與衍生交易部分相分離,基礎資產應按照儲蓄存款業務管理,衍生交易部分應按照金融衍生產品業務管理。
、谏虡I銀行不得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單獨當做理財計劃銷售,或者將理財計劃與本行儲蓄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銷售。
、郾WC收益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中高于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應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于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商業銀行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收益。
、苌虡I銀行向客戶承諾保證收益的附加條件,可以是對理財計劃期限調整、幣種轉換等權利,也可以是對最終支付貨幣和工具的選擇權利等。商業銀行使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附加條件所產生的投資風險應由客戶承擔。
⑤商業銀行應根據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的風險狀況,設置適當的期限和銷售起點金額。
、奚虡I銀行應對理財計劃的資金成本與收益進行獨立測算,采用科學合理的測算方式預測理財投資組合的收益率。商業銀行不得銷售不能獨立測算或收益率為零或負值的理財計劃。
、呱虡I銀行理財計劃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包含對產品風險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達;對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在與客戶簽訂合同前,應提供理財計劃預期收益率的測算數據、測算方式和測算的主要依據。
⑧商業銀行應對理財計劃設置市場風險監測指標,建立有效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體系。商業銀行將有關市場監測指標作為理財計劃合同的終止條件或終止參考條件時,應在理財計劃合同中對相關指標的定義和計算方式作出明確解釋。
(三)關于對個人理財業務的檢查監管
、僦袊y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個人理財業務發展與監管的實際需要。按照相應的監管權限,組織相關調查和檢查活動。
、谏虡I銀行應按季度對個人理財業務進行統計分析,并于下一季度的第一個月內,將有關統計分析報告(一式三份)報送中國銀監會。
③商業銀行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止編制本年度個人理財業務報告。年度報告和相關報表(一式三份)應于下一年度的2月底前報中國銀監會。
三、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責任(★)
(一)關于違規業務的規定
①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和《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相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規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造成銀行或客戶重大經濟損失的;
未建立相關風險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或雖建立了相關制度但未實際落實風險評估、監測與管控措施,造成銀行重大損失的;
泄露或不當使用客戶個人資料和交易信息記錄造成嚴重后果的;利用個人理財業務從事洗錢、逃稅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挪用單獨管理的客戶資產的。
、谏虡I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實施處罰:
違反規定銷售未經批準的理財計劃或產品的;
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作為理財計劃銷售并違反國家利率管理政策,進行變相高息攬儲的;提供虛假的成本收益分析報告或風險收益預測數據的;
未按規定進行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未按規定進行客戶評估的。
③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客戶經濟損失的,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
商業銀行采保存有關客戶評估記錄和相關資料,不能證明理財計劃或產品的銷售是符合客戶利益原則的;
商業銀行未按客戶指令進行操作,或者未保存相關證明文件的;
不具備理財業務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銷售理財計劃或產品的。
(二)關于違規處罰的規定
、偕虡I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②商業銀行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或利用個人理財業務進行不公平競爭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暫停商業銀行銷售新的理財計劃或產品;
建議商業銀行調整個人理財業務管理部門負責人;
建議商業銀行調整相關風險管理部門、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
、蹖τ谏虡I銀行違反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規定的,監管部門將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追究發售銀行高級管理層、理財業務管理部門及相關風險管理部門、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的相關責任,暫停該機構發售新的理財產品。
第二節 個人理財資金使用管理(★★★)
個人理財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是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的重要內容。與代理理財產品不同,在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中,商業銀行銷售理財計劃會聚的資金需要在符合監管要求的條件下,按照理財計劃的要求進行投資和管理。在《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下發后,為了規范理財資金的使用,監管部門出臺了一系列的文件,其中包括《關于進一步觀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規范銀信合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通過這幾個文件,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資金的使用實現了動態監管。
1.《辦法》有關商業銀行個人理財資金使用的規定
根據《辦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的資金使用與核算有以下要求:
、偕虡I銀行銷售理財計劃匯集的理財資金,應按照理財合同的約定管理和使用。商業銀行除對理財計劃所匯集的資金進行正常的會計核算外,還應為每一個理財計劃制作明細記錄。
②在理財計劃的存續期內,商業銀行應向客戶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關資產的賬單.賬單應列明資產變動、收入和費用、期末資產估值等情況。賬單提供應不少于兩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商業銀行與客戶另有約定的除外。
、凵虡I銀行應按季度準備理財計劃各投資工具的財務報表、市場表現情況及相關材料,客戶有權查詢或要求商業銀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
、苌虡I銀行應在理財計劃終止時,或理財計劃投資收益分配時,向客戶提供理財計劃投資、收益的詳細情況報告。
、萆虡I銀行應根據個人理財業務的性質,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用適宜的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方法。現行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商業銀行應積極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并就所采用的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方法,制定專門的說明性文件,以備有關部門檢查。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2007年11月28日下發的《關于調整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規定,理財產品存續期內,如發生重大收益波動、異常風險事件、重大產品贖回、意外提前終止和客戶集中投訴等情況,各商業銀行應及時報告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理財產品存續期結束后,各商業銀行應對產品收益實現情況、發生的風險和處置情況,以及客戶滿意度等作出后評價,并將產品后評價報告報送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
2.《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資金的使用規定
中國銀監會2009年7月6日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資金的使用進一步進行規范,提出要保障理財資金投資管理的合規性和有效性,并要求商業銀行在充分分析宏觀經濟與金融市場的基礎上,確定理財資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合理進行資產配置,分散投資風險;要求商業銀行堅持審慎、穩健的原則對理財資金進行投資管理,不得投資于可能造成本金重大損失的高風險金融產品,以及結構過于復雜的金融產品,并作如下規定:第六條商業銀行應盡責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向客戶充分披露理財資金的投資方向、具體投資品種以及投資比例等有關投資管理信息,并及時向客戶披露對投資者權益或者投資收益等產生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
第八條商業銀行可以獨立對理財資金進行投資管理,也可以委托經相關監管機構批準或認可的其他金融機構對理財資金進行投資管理。
第九條 商業銀行發售理財產品,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2006)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及其他相關規定,對理財資金所投資的資產逐項進行認定,將不符合轉移標準的理財資金所投資的資產納入表內核算,并按照自有同類資產的會計核算制度進行管理,對資產方按相應的權重計算風險資產,計提必要的風險撥備。
第十條 商業銀行發售理財產品,應委托具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托管理財資金及其所投資的資產。
第十一條理財資金用于投資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投資標的市場公開公平級應在投資級以上。第十二條理財資金用于投資銀行信貸資產,應符合以下要求:
、偎顿Y的銀行信貸資產為正常類;
、谏虡I銀行應獨立或委托其他商業銀行擔任所投資銀行信貸資產的管理人,并確保不低于管理人自營同類資產的管理標準。
第十三條理財資金用于發放信托貸款,應符合以下要求:
、僮袷貒蚁嚓P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要求;
、谏虡I銀行應對理財資金投資的信托貸款項目進行盡職調查,比照自營貸款業務的管理標準對信托貸款項目作出評審。
第十四條理財資金用于投資單一借款人及其關聯企業銀行貸款,或者用于向單一借款人及其關聯企業發放信托貸款的總額不得超過發售銀行資本凈額的l0%。
第十五條理財資金用于投資公開或非公開市場交易的資產組合,商業銀行應具有明確的投資標的、投資比例及募集資金規模計劃,應對資產組合及其項下各項資產進行獨立的盡職調查與風險評估,并由高級管理層核準評估結果后,在理財產品發行文件中進行披露。
第十六條理財資金用于投資金融衍生品或結構性產品,商業銀行或其委托的境內投資管理人應具備金融機構衍生品交易資格,以及相適應的風險管理能力。
第十七條理財資金用于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其目標客戶的選擇應參照《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對于合格投資者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理財資金不得投資于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骰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理財資金參與新股申購,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
第十九條理財資金不得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
第二十條對于具有相關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高資產凈值客戶,商業銀行可以通過私人銀行服務滿足其投資需求,不受本通知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限制。
第二十一條理財資金投資于境外金融市場,除應遵守本通知相關規定外,應嚴格遵守《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調整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境外投資范圍的通知》等相關監管規定。嚴禁利用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變相代理銷售在境內不具備開展相關金融業務資格的境外金融機 構所發行的金融產品。嚴禁利用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變相代理不具備開展相關金融業務資格的境外金融 機構在境內拓展客戶或從事相關類似活動。
第二十二條商業銀行因違反上述規定,或因相關責任人嚴重疏忽,造成客戶重大經濟損失,監管部門將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追究發售銀行高級管理層、理財業務管理部門以及相關風險管理部門、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的相關責任,暫停該機構發售新的理財產品。
3.《關于進一步規范銀信合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有關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資金的使用規定
2009年12月24日,中國銀監會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銀信合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進一步規范了商業銀行與信托公司業務合作行為,其中與個人理財業務資金使用相關的規定有以下幾點:
第三條商業銀行應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貸資產、票據資產等資產后的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債務人資產轉讓事宜,保證信托公司真實持有上述資產。
第四條商業銀行應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貸資產、票據資產等資產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資產的全套原始權利證明文件或者加蓋商業銀行有效印章的上述文件復印件移交給信托公司,并在此基礎上辦理抵押品權屬的重新確認和讓渡。如移交復印件的,商業銀行須確保上述資聲全套原始權利證明文件的真實與完整,如遇信托公司確需提供原始權利證明文件的,商業銀行有義務及時提供。
第五條銀信合作理財產品不得投資于理財產品發行銀行自身的信貸資產或票據資產。
這些規定基本上構建成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資金使用情況的框架體系,理財資金投資管理的合規性和有效性、安全性和風險控制是監管的重點,也是理財資金使用的重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