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會計資格考試政策之六:三個科目必須一次性通過
新的《會計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第二章第十一條規定“會計資格各考試科目應當一次性通過。會計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后及時公布考試結果,通知考試通過人員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到指定的會計資格管理機構領取會計資格證書”。 也就是說,新辦法明確規定了“會計資格各考試科目應當一次性通過”。
新的《會計資格管理辦法》強調的“一次性通過”,是指申請人應一次性報考三門考試科目,并在同一考試周期中全部通過,單科合格成績不滾動計算。
財政部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政策,嚴格要求各考試科目必須一次性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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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6-03 責任編輯:zgksp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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