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百貨自曝違規拆借信息披露
存在三方面問題
據重慶百貨披露,公司分別在2011年7月19日和9月19日被重慶證監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措施”和“監管談話措施”。
一年內被監管部門兩次采取監管措施,緣于重慶證監局當時監管發現,重慶百貨存在三方面違規和不規范管理問題:
其一是違規拆借資金給關聯方。經查,2010年8月和2011年1月,重慶百貨子公司重慶商社新世紀百貨有限公司前后兩次共拆借資金5500萬元給關聯方重慶商社中天物業發展有限公司,且相關事項未在《2010年度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匯總表》中列示。
其二是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未及時履行恰當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經查,2011年1月17日,新世紀百貨董事會同意為其子公司重慶商社電器有限公司提供銀行授信擔保,擔保總額為44061.5萬元,已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但該事項僅通過新世紀百貨董事會審議通過,未及時提交上市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也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其三是公司在應付職工薪酬、商品促銷費、資產負債等方面存在財務核算不規范、會計政策不統一等問題。
已構成虛假陳述
從重慶百貨公告的情況看,該公司整改是認真的,但是,對于該公司在兩年后才公告這些事項,有投資者在網上交流時表達了不滿:“如果不是證監局監察中發現,重慶百貨這些違規拆借巨額資金、提供巨額擔保不披露的事情是不是就一直這樣瞞下去?哪一天一旦這些錢收不回來,公司業績必然受到影響,公司股價因此下跌的話,投資者就損失慘重了。”
對于重慶百貨這種公告滯后的行為,從事投資者維權的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認為,該公司這種行為屬于信息披露不規范。
另外,對于公告中提及的重慶百貨2011年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未及時履行恰當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一事,因擔保所涉金額高達44061.5萬元,且已超過公司當時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許峰認為,該行為已構成虛假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