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改革加大CPA責任風險
市場化改革是解決資本市場問題的唯一辦法
肖鋼認為,中國資本市場目前存在幾方面的嚴重問題,一是政府管理難以轉變審批和備案的思路,二是資本市場價格行政機制還不完善,導致高發行價、高市盈率、高超募資金“三高”的現象很難去除;三是一股獨大的現象比較突出,造成利用大股東和控股股東優勢地位來侵害中小股東和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四是上市公司自有現金流不充分;五是分紅不高;六是無風險資金收益率過高,導致中國的資本市場難以建立一個長期投資這樣的價值理念;七是上市公司沒有有進有退,機制化、常態化退市機制沒有建立起來。
肖鋼表示,以上問題都是資本市場不夠市場化的表現,也是要進一步通過市場化改革來加以解決的。“覺得要解決資本市場存在這些問題,沒有別的辦法,唯一的辦法就是積極穩妥的推進市場化的改革。”肖鋼稱。
肖鋼指出,由于資本市場的系統性、敏感性和復雜性的特點,在推進市場化改革過程當中,一定要看清楚問題究竟在哪里,這一點十分重要。對改革的方案、步驟、途徑和方法一定要做充分的、細致的論證,廣泛聽取市場的意見。
注冊制不等于登記生效制 需配套措施
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大方向已經明確,今年9月份針對券商高管的會議上,已經有聲音稱將在2015年IPO將過渡到注冊制。一位券商投行負責人透露,從監管導向上看,目前已經在為注冊制做各項準備,實施多年的保薦制正進入過渡期。
據悉,注冊制是證券發行申請人依法將與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資料公開,制成法律文件送交證券主管機構審查,主管機構只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判斷。證券發行注冊的目的是向投資者提供據以判斷證券實質要件的形式資料,以便作出投資決定,證券注冊并不能成為投資者免受損失的保護傘。如果公開方式適當,證券管理機構不得以發行證券價格或其他條件不公平,或發行者提出的公司前景不盡合理等理由而拒絕注冊。
在注冊制下,發行人必須將依法公開的各種資料完整、真實、準確地向證券主管機關呈報并申請注冊,作形式審查,至于發行人的營業性質,發行人財力、素質及發展前景,發行數量與價格等實質條件均不作為發行審核要件,不作出價值判斷。申報文件提交后,經過法定期間,主管機關若無異議,申請即自動生效。
目前各個國家和地區實行注冊制改革做法都不完全一樣,一個基本的特點是股票發行要以信息披露為中心。“也就是說證監會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全面性、及時性要進行審核,但是不對這個公司的投資價值和持續的盈利能力做出判斷,這個就是真正的還權于市場、還權于投資者。”肖鋼稱,這是證監會實行注冊制改革最核心的一點。
他同時提醒,不要將注冊制改革理解為登記生效制。“好像我一個公司去登記一下市場就生效了,不是這樣的。也不等于說證監會監管的職責放松了,不是這樣的。但是它的工作方式有很大的改變。”
肖鋼稱,證監會在堅定不移推行注冊制改革的同時,還會加強對信息披露的監管。“注冊制改革不等于證監會就不管了,垃圾股更多了,并不是這樣的。”
肖鋼表示,實行注冊制需要一系列配套的條件,如修訂證券法。
“如果我們要實行注冊制,必須要修改現行的證券法,不僅修改這一條,而且還有其他的條款,證券法必須要修改。”肖鋼說,其次要明確資本市場各類參與主體的責任,加強各類參與主體的能力。最后要完善司法制度的改革,特別是民事賠償制度的改革。
“在中小投資者的保護方面,如果不得到系統的加強,也就是說我們如果不構建資本市場保護中小投資者的一套法律政策的體系,這個改革推行會遇到很大困難。”肖鋼稱。
肖鋼稱,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是發行體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資本市場改革當中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改革。這個改革是一個牛鼻子,要改這一條帶動和促進其他方面很多改革。注冊制改革是一項重要的改革,但是一定是一個循序漸進過程,需要很多方面配套的改革。
海通證券副總裁兼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在微博中稱,從審核制到注冊制的過渡有一定難度,明年推行可行性并不大。另外,過渡至注冊制的期間,其他的一些配套制度比如更完善的審計、信息披露等制度也需要進一步完善。
注冊制將加大CPA的責任和風險
肖鋼稱,美國是實行注冊制的典型國家,其證監會股票發行部門500人,里面大多數是會計師、律師、專家和行業專家,中國證監會的力量與他們相比還弱得多。
肖鋼特別強調,要增強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的責任和能力,讓他們真正歸位盡責。
“現在有些投資銀行實際上能力是不夠的,在IPO項目中,它們沒那么多人力去做盡職調查,內部也缺乏強有力的會計師、律師等專業團隊的支持,所以,這個能力要加強。”肖鋼說。
資深注冊會計師、江蘇南通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副秘書長劉志耕在接受《財會信報》記者采訪時稱,實行注冊制后,由于國家把對上市發行的實質性審查任務交給了市場,這實際上是把其中對財務會計、稅務等問題審核的責任交給了注冊會計師,這樣一來,注冊會計師實際上承擔了原來政府實質性審核的這部分責任,所以,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明顯加大,注冊會計師不僅應該充分認識到自身在注冊制下應該承擔的責任,而且更應該充分認識到責任重大,一定要進一步加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履行好政府和市場共同賦予的職責。
實行注冊制后,披露的要求從表面上看是發行人的責任,但實際上由于很多工作需要注冊會計師協助發行人去做,即注冊會計師將為發行人提供相關鑒證服務。因此,劉志耕稱,注冊會計師一旦接受發行人的委托為其承擔上述各項鑒證服務,則注冊會計師將為此承擔相應的鑒證責任,也面臨著很大的職業風險。
劉志耕稱,在注冊制下,注冊會計師應全面了解和掌握自身應該和可以做哪些鑒證服務工作?這些工作對注冊會計師的業務素質和執業能力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注冊會計師務必認真學習、及時掌握注冊制下的證券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特別是涉及到注冊會計師各項鑒證工作及相關內容和要求,努力提高注冊制下自身的專業水平和執業技能。
劉志耕稱,在注冊制下,注冊會計師的鑒證服務究竟達到何種程度才能滿足信息需求者的需要?同時,相關信息究竟應該如何正確披露?披露到何種程度才算規范和充分?這些問題還有待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