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將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全面審計
2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四川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條例》,條例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審計機關將依法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進行審計,審計結果應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近日,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對《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了第三次審議,省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條例(草案修改稿)》經本次審議修改后已基本成熟,隨即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予以表決,獲得通過。
《條例》明確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相關各方的權利義務,明確提出了“審計全覆蓋”的要求,對審計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也明確了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
政府投資50%以下、BT、BOT項目是否審計?
三審稿明確,審計對象包括“全部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和“未全部使用財政資金,財政自己占項目總投資比例超過百分之五十,或總投資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建設項目”。
在三審過程中,有常委會組成人員進一步提出,政府投資在50%以下的建設項目都要納入審計范圍,還有組成人員建議將BT、BOT等項目納入審計范圍。
法制委員會在給省人大常委會的報告說,本條例適用對象是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的審計,上位法對審計范圍已有明確規定,我省地方立法不宜突破上位法的規定擴大審計范圍。對于未納入本條例調整范圍但又涉及政府投入資金的建設項目,審計機關可以按照其他法律、法規進行審計監督,“并非未納入本條例的適用范圍的其他政府投資資金就不進行審計監督。”
或購買社會服務實現全面審計
三審中,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應當實行全覆蓋的審計,要做到每一個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都應當由審計機關對其開展審計監督。
法制委員會審議認為,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全面審計是對審計機關的總體要求,也是必然趨勢。雖然由于項目數量多、審計任務重,憑審計機關的力量還無法實現由審計機關直接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全面審計。但是審計機關還是應當主動承擔起實現全面審計的指責,在最大限度發揮審計機關自身力量的同時,積極探索通過購買社會服務的方法,整合各方資源,采取由審計機關直接審計、審計機關組織聘請相關專業人員共同參與審計和審計機關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等多種形式,共同推進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工作的全覆蓋。
《條例》同時明確了“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合理安排、確保質量”的審計原則,突出了“全面審計”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