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管好國家"錢袋子"
今天(4月18日),浙江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浙江省審計條例(草案)》,并將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草案規定,審計的范圍包括:財政性資金審計、國有資產財務審計、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金融審計、資源環境審計等。草案還將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管理使用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納入專項審計調查范圍。
草案還規定,被審計單位自收到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之日起90日內,要將審計查明問題的整改情況、審計建議的采納情況和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書面報告審計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違法違規行為嚴重、拒絕或者拖延整改的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整改督促檢查;對拒絕整改、拖延整改、虛假整改的被審計單位,由政府和監察、審計機關按照國家規定采取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問責等措施。
時間:2014-04-23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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