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財務造假絕不能手軟
包裝粉飾業績,即是赤裸裸的財務造假行為,監管部門在作出相關處罰時,嚴懲才是應有之義,絕不能手軟,更不能存在護短行為。
日前康芝藥業的一紙公告,揭開了其財務造假的黑幕。證監會海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康芝藥業采取提前確認銷售收入與應計未計期間費用等方式,虛增2011年和2012年利潤共計626余萬元。康芝藥業財務造假被曝光頗具戲劇性。去年5月下旬,康芝藥業前審計相關負責人何曉梅舉報其2011年至2012年存在虛增利潤、粉飾業績、違規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虛構交易、隱瞞關聯公司等重大違法行為。一個月后的7月17日,監管部門對康芝藥業正式立案調查。此后上市公司發布了澄清公告,表示公司未虛增銷售額和利潤,部分交易確認是屬于會計差錯,并將進行整改。
顯然康芝藥業“自查”后的澄清公告并不能說明問題,監管部門才握有話語權。康芝藥業財務造假事件,有幾點值得關注。一是若非其原內部人舉報,康芝藥業財務造假或許至今都沒有浮出水面,也說明當年的審計機構沒有做到勤勉盡責。二是監管部門的處罰再現違規成本低的一幕,而警告與罰款成為“主旋律”。如上市公司被罰款35萬元,董事長等人給予3-10萬元的處罰,另有前獨董與相關人員只是警告而已。三是上市公司與責任人員極力撇清自己的關系。
當然,需要引起市場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對該問題的態度。如當事人康芝藥業在聽證會上辯解稱,公司違法行為所涉業務金額較小,情節輕微;相關違法行為沒有造成公司股價大幅波動,對投資者投資決策影響不大。其實,康芝藥業涉案金額雖然不大,但其財務造假的性質卻是非常嚴重的,而這與涉案金額、股價波動以及對投資者的影響是兩回事,其與綠大地、萬福生科等造假上市的行為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此前南紡股份連續五年財務造假連續六年虧損,監管部門亦不過是一“罰”了之,有的責任人員還因為時效問題被“免于”處罰,而因為造假,南紡股份甚至逃脫了“被退市”的命運,如此“奇跡”,也只能在A股市場中發生。這也讓我們看到,監管部門聲稱對違法失信行為“零”容忍,其形式更大于實質。
因為違規成本低,新股發行時出現的包裝粉飾、欺詐發行等才會大行其道,新股業績“變臉”現象才會愈演愈烈,其對市場所造成的危害才會越來越大。包裝粉飾業績,即是赤裸裸的財務造假行為,監管部門在作出相關處罰時,嚴懲才是應有之義,絕不能手軟,更不能存在護短行為。
上周五,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一大亮點即為實施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其中變包括對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公司實施暫停上市。毫無疑問,定期報告中的財務造假等行為,即屬于“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對于這樣的上市公司,監管部門必須責令其退市,也不能因其“全面糾正違法行為、及時撤換有關責任人員、對民事賠償責任承擔作出妥善安排”后,給予該上市公司恢復上市的權利。若此,在退市的“高壓棒”下,南紡股份、康芝藥業等公司還會實施造假行為嗎?答案無疑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