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進項目支出預算管理 保障重點項目
通知指出,項目支出預算要以國家戰略發展規劃、宏觀調控政策為導向,以相關行業、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重點為依據,結合部門職能和事業發展需要合理安排。
各部門項目支出預算安排要嚴格按照部門三年滾動規劃進行控制,要做好部門規劃與三年滾動規劃的銜接,強化部門三年滾動規劃對年度預算的約束。
根據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中央部門項目支出預算要體現中央本級支出責任,聚焦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點項目,突出部門主要職能。強化項目排序,優先保障重點項目。
通知要求,完善項目設置規則。科學規范設置項目,集中反映中央部門主要職責,具備可執行性,在保障運行維護合理需要的前提下,更加突出重點,聚集國家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點項目,有效避免交叉重復。2015年中央部門要按照新的設置標準,對現有項目進行全面的清理和規范。
改進項目管理方式。項目實行分級、分類管理。項目按層次分為一級和二級項目。一級項目根據部門履行職能的需要設置并包含若干二級項目。二級項目的設立要與對應的一級項目相匹配。完善項目分類標準,構建多層次、多維度的分類體系。推進項目支出預算標準體系建設。
加強項目庫建設和管理。項目全部納入項目庫管理,做實項目庫,充實項目儲備,列入預算安排的項目必須從項目庫中選取。入庫項目必須有充分的立項依據、明確的實施期限、合理的預算需求和績效目標等。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實行全周期滾動管理,建立中央部門項目庫與財政部項目庫的信息交流機制。
推進預算評審和績效管理。將項目評審嵌入預算管理流程,進入部門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都要組織評審。納入財政部項目庫的項目,由財政部根據管理的需要組織開展再評審。推進全過程項目支出績效管理,加強績效目標管理,開展績效監控,實施績效評價,強化評價結果的運用。
強化項目執行管理。硬化預算約束,執行中除救災等應急支出外,一般不出臺增加當年支出的政策,必須出臺的政策納入以后年度預算安排,必須追加當年預算的,首先通過調整部門當年支出結構解決。提前做好預算執行準備工作,加強執行監管,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建立預算執行與預算編制相結合的機制。
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要完善項目生成機制,將國家宏觀政策和部門、行業發展規劃落實到具體項目,提高政策和規劃的可實施性。部門、行業規劃確定的項目要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合理安排項目實施節奏和力度,促進政策與預算相結合,提高預算的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