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國稅出臺18條細則助新政落地光谷
今年3月,國務院批準東湖高新區先行先試,適用三項特殊財稅政策。湖北省國稅局根據調研區內企業實際需求,進一步深挖新政內涵,于10日正式出臺更具操作性的18條具體意見。經測算,18條意見涉及國稅部門的減稅幅度將超4000萬元。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了解到,18條意見均是企業平時反映最強烈,亟需調整、完善的稅收政策。比如,第3條意見:區內企業購置符合條件的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不再事先認定,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抵免所得稅。該條意見便是東湖高新區內多家環保型高新企業多次強烈建議后的成果,今后企業只要提供專用設備清單便可直接享受納稅優惠政策。而在過去,企業必須先向發改、工商等部門申請,待它們認定發文后,才能享受抵免所得稅的優惠。一些企業因遲遲拿不到批文,即便購置了上述專用設備也無法獲得納稅優惠。這一意見的實施利好生物、制藥、環保、新能源等行業企業。
中冶南方董事長項明武向本報透露,如果以2012年度財務數據來測算,公司享受的所得稅優惠金額每年可增加近600萬元。光迅科技總經理劉水華亦認為,簡化辦事程序,以前可能要跑兩三次才能辦完的事,以后只要一次就能辦結完畢。而下放認定權限,將東湖高新區的高新科技企業認定審核事項交由東湖國稅局負責,也為區內企業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劉水華說:“目前,出口業務中的退運權限暫未下放到區,我們對此急切地盼望。”
武漢市委常委、東湖高新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胡立山對本報表示,下一步,我們還將在國家政策范圍內,進一步擴大稅收優惠幅度和領域,同時派考察人員前往北京中關村、上海張江等地學習、借鑒好的經驗和措施,學以致用,力爭把東湖高新區打造成全國辦稅環境最優示范區。
(消息來源:一財網)
時間:2013-05-14 責任編輯:zgkspx2
相關文章
無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