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將于8月1日在全國范圍內推開
基于我們在稅務領域的專業知識和實務經驗,華稅特將各試點地區常見的問題進行了匯總和分析,供試點地區和擬試點地區的廣大納稅人參考。
一、準確把握試點范圍
根據財稅[2011]111號和財稅[2012]7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本次試點的應稅服務范圍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對于金融保險服務、建筑安裝服務等尚未納入試點范圍。
實踐中,由于經濟活動的復雜性,要準確界定某些經濟行為是否屬于應稅范圍并非易事。如凈化工程設計與施工服務,凈化工程設計為設計服務,屬于本次營改增的應稅服務范圍;但是凈化工程施工為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本次營改增的應稅服務范圍。又如電腦維護服務,如果為電腦硬件維護服務,應按照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中的修理修配勞務繳納增值稅;如果為電腦軟件維護服務,則屬于軟件服務,為本次試點的應稅服務。因此,華稅建議納稅人仔細對照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準確區分自身所從事的各項業務是否屬于試點的應稅范圍;如果所從事的某些業務屬于營改增的試點范圍,則應當嚴格遵照法律規定繳納增值稅。
二、巧妙選擇納稅人身份
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者在計稅方法、發票開具等方面均存在諸多差異。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應納稅額為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實際的反饋,我們發現越來越多的企業傾向于與一般納稅人交易。此外,由于小規模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企業進項抵扣充分,其按照一般納稅人計稅的實際稅負不一定高于小規模納稅人。因此,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業務的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同時,上述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當高度重視業務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禁止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將面臨嚴峻的法律后果。另外,納稅人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也應當審核抵扣憑證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避免不予抵扣進項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穩妥完成新舊稅制的過渡
財稅[2011]111號和財稅[2012]71號均對有關試點地區開始試點的時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通常而言,納稅人的納稅義務與其所從事的應稅行為密切相關。因而,納稅人自試點開始之日起提供的應稅服務應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在此之前提供的,仍然按原規定繳納營業稅。對于在試點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租賃合同,納稅人在合同到期日之前仍應繼續繳納營業稅。如果營改增之前發生的業務出現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且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的,應開具紅字普通發票,不得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對于需重新開具發票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如果營改增之前發生的業務出現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情形,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因此,華稅律師建議納稅人高度關注過渡期間有關開票有誤、退款等情形的稅務處理規則,妥善完成新舊稅制的平穩過渡。
四、高度關注特定問題的處理
試點初期,關于廣告公司是否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問題引起了很大的爭議。后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2]68號),明確規定原適用財稅字[1997]95號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試點地區試點后成立的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后,仍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另外,國家稅務總局相繼出臺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 年第51號兩個文件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具體征收問題進行了規定,如繳費登記、申報資料、申報期限等。
對于實踐中爭議比較大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往往會適時出臺一些后續的規定對有關問題予以明確。因此,納稅人應當對國家稅務總局以及主管稅務機關最新出臺的一些政策保持及時更新,尤其應當關注上述政策對一些特定問題或特殊事項的澄清或處理規則,以確保企業稅務處理的合規性,避免潛在的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