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明確對蘆山地震受災地區農信社免征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關于支持蘆山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自2013年4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受災地區農村信用社免征企業所得稅。
《通知》明確對受災地區損失嚴重的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自2013年4月20日起,對受災地區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取得的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款項和物資,以及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批準的減免稅金及附加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自2013年4月20日起,對受災地區企業、單位或支援受災地區重建的企業、單位,在3年內進口國內不能滿足供應并直接用于災后恢復重建的大宗物資、設備等,給予進口稅收優惠。
時間:2013-10-24 責任編輯:li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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