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繼偉解讀稅改路線圖
“財政是庶政之母。”樓繼偉如是定義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地位。樓繼偉表示,財政政策是國家公共治理政策的組成部分和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國家通過預算、稅收、公債、補貼等手段熨平經濟周期波動,推動實現國家治理目標。
要“熨平經濟周期”,在現行體制下有一定困難。最突出的問題在于,層層加碼的稅收征管制度——在中央定下來年全國財政收入增速的基礎上,地方政府會進一步上調增速,越到基層,財政增速目標越高。
曾有地方財政廳官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目前預算管理對財政收入多有要求,各級政府都將當年財政收入增長目標,作為績效考核的指標之一。強調收入,實際上是一個“順周期”的調節過程。他建議,未來改革應轉向對支出方面的考評。
所謂“順周期”,是指在經濟繁榮時,稅務機關為來年稅收征管留下彈性空間,該收的稅不收,造成經濟“熱上加熱”;而在經濟下行時,為完成稅收征管硬性指標,收取“過頭稅”,進一步加重企業負擔。
三中全會《決定》提到,審核預算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樓繼偉指出,在預算審批以支出為重點后,稅收就不再是任務,而是預期;財政收入依法征收,該收多少就收多少,這是一項重大的機制變化。
財稅體制在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方面,也還大有文章可作。比如,遍地開花的區域性的稅收優惠政策。
樓繼偉給出了清理區域性稅收優惠的路徑。一,清理已出臺的,執行到期的不再延續,未到期的明確政策終止時間;二,帶有試點性質且具有推廣價值的,盡快推廣到全國。三,原則上不再出臺新的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統一由專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
上海自貿區并未給出超出預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大抵沿襲這一思路。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曾表示,自貿區不同于以往的區域優惠政策,其可復制的意圖非常明顯。自貿區不應是稅收洼地,而應為改革積累經驗。
對于完善分稅制,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方面,《決定》指出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樓繼偉表示,目前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清晰、不合理,并進一步勾畫出未來中央與地方稅種劃分的方式。樓指出,應根據稅種屬性特點,遵循公平、便利和效率等原則,合理劃分稅種,將收入周期性波動較大、易轉嫁的稅種劃為中央稅,或中央多分成一些;其余明顯受益性、區域性特征、對宏觀經濟運行不產生直接重大影響的稅種劃分為地方稅,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稅系主任林江表示,周期性波動較大的稅種,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稅;易轉嫁的稅種主要是流轉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這些都是大稅種。而區域性特征明顯的,主要是財產稅,包括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