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范圍內有關占地土地使用稅政策明確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企業范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對已按規定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應納稅額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此外,《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89]國稅地字第140號)第十二條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時間:2014-02-15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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