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分配與使用車輛購置稅和燃油稅
【導讀】中央財政應視“兩稅”征收對象合理調整收入使用方向,確定用于公路建設與養護和用于城市道路建設與改造的支出比例,作為地方固定性的收入,直接劃入地方財政,以利于地方財政編制收支預算。
車輛購置稅和燃油稅(以下簡稱“兩稅”)是我國現在征收的與機動車使用有關的兩個稅種。“兩稅”在上劃中央財政之后,國家在“兩稅”的分配和使用上卻存在著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之處,比如在“兩稅”開征前,大部分資金作為地方政府的收入完全上劃中央政府,轉移支付分配給省市地方政府的比例過小,造成地方政府負擔過大;而且,“兩稅”轉移支付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各級公路及其他配套設備的養護和建設,無法用于城市道路建設。致使城市機動車擁有者占機動車擁有量的絕大部分,他們絕大部分時間是在城市內的道路上行駛,卻天天要面對著城市道路的擁堵,附屬設備的不完善,沒有享受到繳費后應享受到的服務。中央財政應視“兩稅”征收對象合理調整收入使用方向,確定用于公路建設與養護和用于城市道路建設與改造的支出比例,作為地方固定性的收入,直接劃入地方財政,以利于地方財政編制收支預算。
時間:2014-03-10 責任編輯:zgkspx1
相關文章
無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