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出新規
●加強科研項目和資金配置統籌
●科研項目評審周期不超120個工作日
●參與項目評估一線科研人員要占75%
本報北京3月13日電(記者楊亮)記者13日獲悉,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對改進加強中央財政民口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作出全面部署。《意見》提出,加快建立適應科技創新規律、統籌協調、職責清晰、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監管有力的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機制。
《意見》包括八個方面共二十九條,主要措施有:
一是加強科研項目和資金配置的統籌協調。根據國家戰略需求和科技發展需要,設立和優化整合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和基金,建立績效評估、動態調整和終止機制;建設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著力解決科技資源配置重復分散低效等問題。
二是實行科研項目分類管理。充分尊重專家意見,營造“鼓勵探索、寬容失敗”的實施環境;公益性項目強化需求和應用導向,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作用,提高項目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實用性;市場導向類項目突出企業主體,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要素配置等的導向作用。
三是改進科研項目管理流程。針對不同項目類別和要求編制項目指南,固定時間發布指南,受理項目申請時間原則上不少于50天;規范立項審查行為,項目評審周期原則上不超過120個工作日;明示項目審批流程,實現立項過程“可申訴”“可查詢”“可追溯”。
四是改進科研項目資金管理。除定額補助外,項目管理部門不得在項目申請前先行設定預算控制額度;間接費用資助強度與單位信用評價掛鉤,績效支出安排要充分體現科研人員價值;進一步擴大單位預算調整審批權和結余資金使用權。
五是加強科研項目和資金監管。探索推行“公務卡”結算,實現痕跡管理;建立信用記錄評級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完善逐級考核問責機制和責任倒查制度。
六是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科技報告等基礎性制度。將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相關信息盡可能公開,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實行評審評估專家輪換和調整機制,吸收一線科研人員和海外高水平專家參與評估評審,一線科研人員的比例約占75%。
七是進一步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完善科研人員收入分配政策,健全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的分配激勵機制。鼓勵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創新人才雙向交流,完善兼職兼薪管理政策和促進科研人員成果轉化的收益分配政策,落實激勵科技創新的稅收政策。
八是強化項目承擔單位法人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管理和服務責任。項目承擔單位要切實履行在項目申請、組織實施、驗收和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職責,加強支撐服務條件建設,提高對科研人員的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