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試點期貨保稅交割
【導讀】4月18日,大商所正式啟動期貨保稅交割試點。
4月18日,大商所正式啟動期貨保稅交割試點。據大商所公布的《關于開展期貨保稅交割業務試點的通知》和《關于公布施行<大連商品交易所保稅交割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保稅交割試點品種為線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試點區域為天津東疆保稅港區,指定保稅交割倉庫為廈門速傳物流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5月19日起接受并辦理期貨保稅標準倉單相關業務申請。據大商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LLDPE期貨保稅交割業務試點工作擬分步進行,先期擬在保稅倉單首次完成交割后,由賣方直接將保稅倉單轉為完稅倉單,第二步視情況逐步放開保稅倉單流轉。
保稅交割倉庫簽發的標準倉單應當明確對應貨物為保稅狀態或完稅狀態,并對不同狀態的貨物分別管理。
保稅標準倉單的流通方面,保稅標準倉單可用于一次性交割和期轉現交割。保稅標準倉單可用于充抵保證金,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該標準倉單對應品種最近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結算價的75%為基準計算價值。
保稅期貨轉現貨方面,只允許保稅標準倉單期轉現。保稅交割結算方面,最后交易日閉市后,交易所將交割月份買賣持倉的交易保證金分別轉為交割預付款和交割保證金。
保稅標準倉單持有人如果注銷倉單,應當通過會員提交標準倉單注銷申請及相應的《標準倉單持有憑證》。保稅交割倉庫應當向貨主開具保稅倉單清單。保稅標準倉單持有人需要對保稅商品辦理報關進口的,按照海關的相關規定辦理。
對于投資者最為關心的進口稅收問題,保稅交割實施細則(試行)規定,保稅交割結算價作為海關征收進口關稅及進口增值稅的計價基準。賣方應以保稅交割結算單上注明的保稅交割結算價作為成交價格向海關申報,及時完成報關手續,并在最后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將增值稅專用發票交付買方。保稅交割結算價是由現行的交割結算價減去相關費用后扣除進口增值稅和關稅之后得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