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養老再邁新步 優惠至商業養老保險
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8月13日訊)是我國應對老齡化社會的重要舉措。作為我國養老體系第二大支柱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已于今年1月1日起實施。13日出臺的《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稅收優惠擴至商業養老保險已指日可待。
當前我國養老保險體系有三大支柱:即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鼓勵由國家、企業、個人共同承擔我國老齡化社會高峰到來之際的養老支出。
1月1日個稅遞延型稅收優惠已經覆蓋到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年金部分,新“國十條”又將稅收優惠政策延伸至商業養老保險部分,對于準備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個人將是直接利好。
納稅遞延是西方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的一種稅收優惠模式,這一模式強調投保人在養老保險繳費和收益環節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將納稅義務遞延至養老金實際領取環節,降低投保人當期稅務負擔。目前,美國“401K計劃”(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就采取了類似的做法。
浙江大學教授何文炯說,該政策是利用稅收政策的杠桿效應調動企業和個人參保積極性,也就是“減稅養老”。
根據我國現行稅法,月收入超過3500元部分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超過1500元須按照3%所得稅率繳納。因此月收入5000元的個人每月需繳納45元個人所得稅,全年需繳納個稅540元。如果每月拿出500元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則每個月少繳納15元個稅,全年則少繳納180元。如按照投資20年計算,則20年間少繳納3600元個稅。
“這3600元個稅并不是免繳,而是在領取養老保險金之后補繳,具體繳納方式還要等細則出臺。”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說,優惠主要體現在“資金的時間成本”。
按此測算,購買商業養老保險越多,享受的稅收優惠也越多,專家預計細則出臺將設置享受稅收遞延政策的金額上限,這可以有效避免稅收的“逆向調節”。
“雖然每個人遞延的稅收不多,但對于保險業卻是極大的推動。”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建說。
有券商測算顯示,以上海試點延稅型養老保險為例,每年將帶來108億元保費收入,而一旦在全國試點,每年帶來的保費收入可高達2千億元。
“這一政策通過稅收小杠桿撬動養老金的大池子。”廣東金融學院陸磊表示,合理的稅收制度可以使個人商業保險等補充保險在養老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在當前養老體系“雙軌制”、養老體系碎片化的現狀下,政策能夠落到實處成為業界關心的焦點。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說,保險“國十條”是一個好骨架,但惠民政策真正落地還需跨過多個溝坎。
胡怡建表示,細則設計還要考慮通脹因素、繳納方式等諸多方面,但可以肯定的是,“個稅遞延有利于多層次養老體系的構建,保障百姓‘老有所養’。”
附: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近日(8月13日)印發《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今后較長一段時期保險業發展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范,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
《意見》指出,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對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帶動擴大社會就業、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行、提升社會安全感、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要堅持市場主導、政策引導,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堅持完善監管、防范風險,使現代保險服務業成為健全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撐、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使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
《意見》提出了9方面29條政策措施。一是構筑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
二是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
三是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建立巨災保險制度。
四是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拓展“三農”保險的廣度和深度。
五是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促進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協調發展,推動保險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
六是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深化保險行業改革,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鼓勵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加快發展再保險市場,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市場作用。
七是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范化解風險。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加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八是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全面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業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全社會的保險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
九是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建立保險監管協調機制,鼓勵政府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研究完善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加快發展的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加強對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的用地保障,完善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政策。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序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