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交水電費要加稅4%?部門:不加價則不征稅
針對有市民投訴“物業公司借營改增名義,代收水電費加收4%”的問題,近日,福州國稅和物價部門約談了相關的物業企業,要求企業立即糾正借營改增名義的各類漲價行為,明確代收水電費不加價則不征收增值稅。
5月初,福州市八一七北路某大廈有多戶商家收到其物業管理公司通知單,稱“因為國家出臺營改增政策,從5月1日開始需要開取水、電費發票的,另外加收4%的稅收。”同時,還有一些小區業主也反映物業公司代收公攤的水電費時也存在類似問題,不少人擔心營改增后會不會增加稅收負擔。
營改增不會增加居民水電價格
對商戶和居民的投訴,福州市國稅局高度重視,和物價部門約談了幾家涉事的物業企業,并且對公眾和物業公司關注的相關稅收問題進行了明確。
被約談企業承認曾以“營改增”名義向商戶發出這樣的通知,但表示,5月1日營改增后,物業公司在水電價格部分并未調整,居民和商家交水電費還是跟以往一樣,沒有增加負擔,只是少部分業主因為需要物業公司開發票的,才要負擔其中的增值稅,造成一些業主誤解。
國稅和物價部門要求物業企業立即糾正以營改增名義的調價行為,撤銷以營改增名義的不正確公告,做好商戶和業主解釋工作,消除不良影響。
原價代收水電費不征增值稅
物業公司反映,營改增前,原來代收水電費,沒有交營業稅;而營改增后,這部分如果要交增值稅,就會造成物業公司稅收負擔增加。福州匯豐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4月份的數據算了一筆賬,營改增前該公司要繳納營業稅6982元;營改增后,如果代收水電費要交稅,該公司計算的增值稅大幅增加到16973元。
對此,福州市國稅局明確表示,物業公司如果只是原價代收水電費,并未從中加價,也沒有開具發票的,應被視為代收代付行為,過去按政策不繳納營業稅,營改增后同樣不征收增值稅。“比如,目前自來水價格為3元/立方米,物業公司只是按照3元/立方米代收,就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按照這個規定,匯豐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當月繳納的增值稅將大大少于16973元,也明顯少于原來營業稅6982元,稅收負擔將會下降。
營改增后物業整體稅負將會下降
福州市國稅局表示,如果物業公司是加價收取水電費,則不再視為代收代付行為,而是銷售行為,按規定應該對其增值額繳納增值稅。即使如此,營改增后物業公司整體稅負還會下降。
按稅法規定,年銷售額少于500萬元的物業公司,均可列為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而且銷售額中還要剔除含稅部分,相比過去營業稅5%的稅率,營改增后物業公司的實際稅負下降超過4成。目前福州市大多數物業公司屬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稅負將會大幅下降。
個別物業公司規模較大,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營改增后稅負由原來5%提高到6%,盡管提高了一個百分點,但是因為增加可以抵扣的范圍,正常情況下稅負也會下降。
福州市國稅局表示,物業公司以營改增為由要求提價是不合理的,該局將和物價等部門密切配合,嚴肅查處各種借營改增名義的價格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