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未工商年報!所喪失招投標資格
2016年1月1日,沈陽市正式開啟了2015年度年報信息公示模式。如今,距離6月30日的年報申報期限已過去大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市場主體未按時完成年報公示的,或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什么是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年報與年檢究竟有哪些區別?不按規定申報對企業會有哪些影響?近日,沈陽市工商局匯總了企業信息公示九問九答和一些真實案例。沈陽市工商局提醒廣大企業、個體戶、農專社:2015年度報告即將結束,不年報者將被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示,負責人的權利將給予約束,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請您務必眷申報!
■案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導致招投標受阻
五一節過后,沈陽某師事務所的王女士很郁悶,以往多次參加審計招投標都很順利,而這次參與的審計招標活動卻失敗了。原因是,報名之后招標方對其進行資質審計,發現該師事務所因為未年報曾經被轄區市場(工商)監管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因此告知該師事務所禁止參與該項審計招標活動。
由于此次審計招標活動關系到該師事務所今年的經營收入,痛失招標資格對事務所來說損失極大,事務所負責人詢問負責財務工作的王女士怎么回事。王女士解釋說:“因為我的失誤,沒有按時報送2013、2014年度的年報,去年7月事務所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得到這個消息后也沒敢給領導匯報,立即與轄區市場監管所取得聯系,補報了年報并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去年8月事務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了,以為沒事了,沒想到這條記錄會影響到我們事務所2016年的招投標。”
轄區市場監管局的工作人員告訴王女士,企業列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信息都是對社會公示的,社會公眾都能查看到,即使她所在的事務所移出名錄了,記錄也是消除不掉的,不過記錄會顯示事務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時間。“沒想到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痕跡也會影響我們的招投標工作,痕跡成了永遠的污點,這次當是個教訓,下次一定引以為戒,及時報送年報信息。”王女士說。
■企業信息公示問答
什么是企業信息公示制度?
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簡單來說是指企業將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信息,政府部門將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能夠反映企業狀況的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的活動。政府部門公示的信息,主要是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反映企業信用狀況的信息,企業公示的信息包括年度報告信息和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年報與年檢有什么區別?
企業年檢從1982年開始實施,是工商機關依法按年度對企業的登記事項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管理制度,是行政許可后續監管的一種方式。而企業年度報告,是企業每年上半年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填報并向社會公示的模式,是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經營與資產情況的一種方式。除了申報時間期限調整之外(年檢為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報告為1月1日至6月30日),二者相比,是有本質上的區別的:區別一,工商部門強制檢查”變為“企業自主申報公示”;區別二,從“提交書式材料”變為“全程電子報告”;區別三,從“事前依法規范”變為“事后抽查監督”;區別四,從“罰款吊照處罰”變為“異常名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