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更正公告
江西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更正公告
按照《法官法》、《檢察官法》及其相關規定,現將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崗(職位代碼2203100036017 )、宜豐縣人民法院執行崗(職位代碼2202800046001 )、上栗縣人民法院審判輔助崗(職位代碼3000600041028 )、彭澤縣人民法院審判輔助崗(職位代碼4001600046004 )、袁州區人民檢察院偵查崗(職位代碼2202100047016)、樟樹市人民檢察院偵查崗(職位代碼2202200047016)、上高縣人民檢察院偵查崗(職位代碼2202700047008)、萬載縣人民檢察院偵查崗(職位代碼2203000047021)、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偵查崗(職位代碼2203100037019)備注條件中的“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更正為“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
另外,宜春市江河管理局(職位代碼2203100032034)更正為參照管理單位。
特此更正
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
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時間:03-09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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